2024年福州市台江区属学校招聘新任教师及教研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3 10:03:09在线客服:

  2024年02月23日讯:2024年福州市台江区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31名事业编制教师及教研员。根据省、市有关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福州市台江区属学校招考新任教师及教研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年龄、专业等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人员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及教研员:

  1.小学(含特教)新任教师岗位面向具有本科及以上相应学历、学位的高校毕业生。

  2.教研员岗位面向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本科及以上相应学历、学位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招考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满18周岁;

  6.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各岗位招考人数、报名对象具体条件要求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四)年龄要求:教研员岗位、博士要求40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至2006年3月期间出生);其他对象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8年3月至2006年3月期间出生)。

  (五)证书、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

  1.应聘者应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24年3月8日。2024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取得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16日。

  2.教师资格要求:(1)小学岗位要求持有相应学科或相近学科专业(本公告附件1各学科岗位对应专业为准)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中职教师资格证或小学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中学教研员岗位要求取得相应学科中学教师资格证;特教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不限学科类别。(2)2024届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学科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面试资格审核时需提供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相应学科种类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笔试科目成绩均合格证明或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证明材料,并在报到时必须提供相应学科岗位规定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研究生在报名,报到时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要求报到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学科岗位规定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3.应聘者应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其中,语文教师要求应聘人员须持有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2024届本科毕业生允许报到时取得。

  4.工作经历等需计算年限的条件,开始时间均为相关经历生效的第一天,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3月8日。

  5.在职人员报名,需在体检前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或已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教研员岗位报考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时提供同意报考函、同意辞职或已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证明。

  6.其他未予说明的事项,均须于2024年3月8日(含)前取得,落款时间为2024年3月8日(含)前。

  上述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在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交。应聘人员可参考本公告附件2《应聘人员须提交的有关报名材料》准备材料。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3月8日8:00至3月14日17:30,网络报名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报名。

  (二)报名网址

  考生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eeafj.cn)报名。

  (三)报名要求

  1.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按专业对口原则,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网络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学历信息自大专起填写,专业名称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一致,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名称应与教师资格证上的名称一致。

  3.报名时同步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2024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学籍“在线验证码”(有效验证期须含2024年3月),并将“在线验证码”填写在“报考岗位情况”栏中的“应聘考生岗位备注”栏。

  4.因网上报名仅凭应聘人员个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应聘人员须对提交的个人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因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审核不通过或被取消报名及录聘资格,应聘人员本人须承担全部后果责任。

  5.应聘人员应于报名期间及时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应立即通过网络报名平台进行申诉,并在报名截止前及时跟踪后续情况。

  6.实际报名人数(以通过网络报名资格初审人数为准)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应达到3:1及以上予以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根据相关规定按比例减少该职位招聘人数。

  四、考试办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笔试

  1.笔试成绩采用2024年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教师招聘考试笔试成绩为准,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教师招聘笔试服务。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网络报名系统打印的准考证上的说明为准。

  3.笔试成绩由笔试原始成绩和政策加分相加而成。

  4.应聘人员笔试原始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原始成绩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折算。各岗位笔试原始成绩、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资格审核人员名单通过台江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信息栏目(网址:http://www.taijiang.gov.cn/xjwz/zwgk/jyxx/)公布。

  5.政策加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笔试加分政策。符合以下招聘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省有关规定予以笔试成绩加分:“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等。

  上述报考人员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于笔试成绩公布后两个工作日内(8:30-12:00)到台江区教育局人事科办理审核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二)面试资格审核

  面试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过台江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信息栏目通知。根据通过面试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考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同分的,同分人员一起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面试人选递补截止至正式面试名单公布前两个工作日)。

  (三)面试

  1.面试内容包括编写教案、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部分技能学科需另加指定的技能或操作测试。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学科教材。

  2.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通过台江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信息栏目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合格成绩定为60分。若个别岗位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面试成绩须达70分以上。

  4.招聘岗位不分组的,面试现场宣布的成绩即最终面试成绩;因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多需进行面试分组的,面试现场宣布的成绩还需采用“修正系数法”进行修正后得到最终面试总成绩。

  各分组考生分数修正方法如下:

  本组修正系数=本岗位所有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本面试组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

  考生最终面试成绩=该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

  考生现场宣布的成绩、修正系数、最终面试成绩等均将在台江区人民政府教育信息栏目公示。

  五、聘用及其它事项

  (一)聘用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的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三位。聘用合格成绩为60分。未达面试合格成绩、聘用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

  (二)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面试成绩、聘用成绩和拟聘用人选的名单通过台江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信息栏目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办理拟聘用人选签订就业协议或商调手续等聘用相关手续)。确定拟聘用人选时出现末位同分的,按末位同分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末位同分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采用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因故放弃拟聘用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其空额在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递补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或办理商调手续之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其中,教研员岗位递补截止时间予以适当延长,具体另行通知)。

  (三)拟聘用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合格的方可聘用。体检按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执行。有关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个工作日内向报考单位的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台江区教育局另外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以复检结果为准。凡无故缺席体检,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四)拟聘用人员须参加暑期岗前集中培训(有关培训的具体事项通过台江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信息栏目另行通知)。

  (五)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考全程。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

  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

  2.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审核不合格;

  3.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

  4.审档不合格;

  5.与原单位有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6.福建省外生源的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未能按时与生源所在省份和接收省份(福建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办妥跨省任教就业手续。

  (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新任教师岗位的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聘任在专业见习期(专业初期)岗位。试用期满由用人学校按照相应岗位聘任条件(或竞聘方案)予以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教研员岗位的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由用人学校根据实际岗位设置情况确定原聘用岗位的接续。

  六、其他说明

  (一)境内学历和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二)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信息原则上应在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上可查询认证。

  (三)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双学位双专业”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查询认证。

  (四)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信息可在“学信网”上查询。

  (五)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详见本公告附表各有关岗位)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对博士和留学人员的专业要求按相近原则认定。

  (六)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允许应聘人员按符合条件要求的其低学历报考相应岗位。应聘考生网络报名时需在岗位备注中注明“本人以××学历层次报考本岗位”。

  (八)部分岗位对个别专业有研究方向要求的(指本公告附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后标有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允许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交由毕业高校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加盖院系公章,并附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号码)。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已明确“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可不必另行提供《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九)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2024年9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告知台江区教育局人事科(电话:0591-38105839、传真:0591-38105850。附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因双方联系障碍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十)根据《台江区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聘用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暂行)》(台教人〔2019〕3号)文件规定,我局将面向在台江区属学校连续服务期满三年、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且现在聘区属学校的编外合同教师开展专项招聘考试(即转编考试)。符合条件的编外合同教师均需获得2024年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教师招聘考试相应学段教育综合知识成绩和专业知识成绩,其余相关事项将另行发布公告。

  七、咨询和监督

  (一)本次招聘考试解释权归福州市台江区教育局,政策咨询电话:0591-38105839。

  (二)政策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报名时间内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三)本公告招考全程工作,由台江区人社局、台江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全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有关规定,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招聘工作流程进行全程监督。

  附件:

  1、2024年台江区属学校招聘新任教师及教研员岗位计划表

  2、应聘人员须提交的有关报名材料

  福州市台江区教育局

  2024年2月22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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