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代理制、派遣制人员招聘公告
2024年01月26日讯:参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招聘人事代理制、派遣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品行;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执行;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学校自设专业未在目录内或境外学习经历所学专业未在目录内,由医院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或已发表论文等学习、科研材料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判定其专业相关性,确定是否属于可报考专业范围;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位证书;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工作人员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但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仍处于禁考期限内的;
5.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发生科研诚信失信行为被通报处理的;
7.聘用后即出现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情形的;
8.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和专业要求见附件《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2024年人事代理制、派遣制人员招聘计划》。
相关程序
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网站为天津卫生人才网,网址:www.tjwsrc.com。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上午9:00至2月5日下午3:00。单位审核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上午9:00至2月5日下午3:00。
报名人员需在规定时间登陆报名网站,须以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进行报名系统注册。注册成功后,按照报名系统要求正确、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选择招聘岗位。在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内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名信息提交后,将不允许再做任何修改。
医院人事处将根据报名人员网上提供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如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之比低于1:3,医院将按规定减少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取消的岗位原报名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费,医院将以短信、电话等形式通知相关报考人员,改报时间为2024年2月6日下午2:00-4:30。
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网站(www.tjmugh.com.cn)“招聘专区”专栏发布。
(二)笔试
本次笔试命题及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均委托第三方负责。笔试缴费和准考证打印均在网上进行。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者,将视为放弃笔试。网上缴费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上午9:00至2月5日晚上12:00(2月6日00:00)。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上午9:00至3月2日上午9:00。
笔试日期为3月2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笔试旨在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笔试科目为卫生专业知识等,满分为100分。具体考试科目见《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2024年人事代理制、派遣制人员招聘计划》。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3月12日登录天津卫生人才网站(www.tjwsrc.com)和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网站(www.tjmugh.com.cn)“招聘专区”专栏查询笔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面试及操作考试(操作仅限护理岗)
具体面试方式参照事业编招聘方案执行,资格复审、面试及操作考试时间以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网站发布或电话、短信通知为准。
(四)体检
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检者可申请补检一次。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考察
考察由医院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应聘人员自接到考察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岗考察,应聘人员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间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在考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曾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行风规定或师德失范行为的,考察结果不合格。
四、有关事项说明
1.报考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应真实可靠。对在招聘各个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者,将取消应聘及录用资格。
2.应聘人员应按医院通知的报到日期到医院报到,并于报到后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未经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新录取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如遇突发情况,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调整信息将在医院官网发布,请广大应聘人员理解,并及时关注最新信息。
本方案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报名网站咨询电话:022-58077819
医院人事处咨询电话:022-60362279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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