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汕尾市“逐梦汕尾 共创未来”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年12月29日讯:为扎实开展人才招引专项行动,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实施《汕尾市“善美英才”计划》,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规定,经研究,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招聘、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详见《2023年广东省汕尾市“逐梦汕尾共创未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详见附件1);
4.本次招聘公告,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岗位,以下人员可以报考:
(1)国家统一招生的2024年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
(2)2024年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
(3)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非
在职);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28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在面试资格审核前完成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上述人员须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时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招聘过程中,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通过比对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等方式,对应聘人员在规定期间内是否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进行核查。
(4)正在参加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5)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于2023年1月1日至报名首日培训合格,且选择报考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已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原录(聘)用单位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服务年限的(服务年限计算从开具行政介绍信起至本次招聘报名首日止);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汕尾市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转正手续,兑现相应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符合汕尾市人才政策条件的人员,除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外,经考核合格的可享受相关人才待遇。
五、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请于2023年12月28日9:00至2024年1月5日16:00登录https://bm.gd-pa.cn/wsbm/index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报名程序:
(一)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考生应认真仔细阅读本公告(含所有附件),准确理解把握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本人条件完全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后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
考生务必保存好本人的报名账号、密码。
(二)打印准考证。报名信息提交确认成功后,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公告。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各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报名系统”不具备资格审核功能,考生是否完全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以面试前的资格审核意见为准。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科目:通用能力测试
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系统”公布。届时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号码和准考证号码在“报名系统”直接查询。
(三)面试资格审核
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前,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将对入围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招聘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未达1:3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如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入围考生出现名次并列,且经面试资格审核均合格的,则一并列为面试人选参加面试。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
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面试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将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组织进行。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1.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事项将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五)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组织面试。
七、体检与考察
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八、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三)本公告中有关考生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材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含本公告中其他与时间计算有关事项的界定时间)均为本公告报名首日(即2023年12月28日)。
(四)招聘对象为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即2023年12月28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招聘公告报名首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符合加分条件的须于招聘公告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五)考生若被聘用,须保证按时报到。违背承诺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从违背承诺当月起两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考试。
(六)报考者须按《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的对应专业进行报考;如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范围内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考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或其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考生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七)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八)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期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原广东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相关规定享受加分政策。
加分资格审核的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九)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十)本次招聘有关事宜将适时通过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十一)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60-3383663
附件:
1.2023年广东省汕尾市“逐梦汕尾共创未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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