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选调公告
2023年12月27日讯: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同意,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海事中心)、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以下简称省交通执法局)面向其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程序
省海事中心、省交通执法局选调工作按照发布选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二、选调计划
经核准,省海事中心计划选调6人;省交通执法局计划选调4人,具体岗位信息详见附件2。
三、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省海事中心从其所属的江淮船舶检验局、淮河船舶检验局、皖江船舶检验局、淮河航道局、马鞍山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站等5家事业单位选调在编在岗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省交通执法局从其所属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选调在编在岗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忠实践行“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3.在目前所在单位工作时间满足报考岗位要求,工作时间要求,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4.具有与公开选调岗位相匹配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相关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不定等次除外);
7.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8日以后出生);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未经单位审核同意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政纪处分期间或受组织处理未满影响期限的;
4.试用期未满的;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6.事业单位人员流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到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1),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8日9:00至2024年1月12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核本单位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信息,基本信息审核无误且同意其报考的,在报名登记表相应栏中加盖公章,统一将报名登记表送至选调单位。报考者可以高岗低报,如报考人员报考该岗位,则视同愿意低聘到相应岗位,服从岗位统一安排。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根据报送的报考人员信息资料,负责本单位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报送省海事中心、省交通执法局复审。复审合格方可参加笔试。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由省海事中心、省交通执法局通知报考人员。
为确保选调人员质量,复审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选调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接到岗位取消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改报其他岗位。
五、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命题范围参照2023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测验等内容。试卷满分为100分,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40%,综合应用能力测验占60%。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
1.按各岗位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以笔试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考者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拟选调岗位所需的其他能力。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5分,面试成绩低于65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选调单位1人,其余考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系统内有面试经验的处级领导干部组成,具体人员由选调单位商厅人事教育处确定。考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得面试有亲属关系或本单位考生。7名考官给出的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5名考官评分的平均分作为该报考人员的最终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七、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确定。成绩合成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八、考察
省海事中心、省交通执法局按照选调岗位计划数,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同一选调岗位报考人员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考察工作由省海事中心、省交通执法局各自开展。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岗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考察工作,真实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九、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由省海事中心、省交通执法局党委集体讨论,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选调单位和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省海事中心、省交通执法局将拟选调人员名单报省交通运输厅,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对反映问题查实且影响调动的,取消选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十、有关事宜
此次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由省交通运输厅人事教育处指导厅直有关单位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选调单位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咨询电话:省交通运输厅人事教育处:0551-63625098
省海事中心机关党群部:0551-62870431
省交通执法局人教处:0551-63622596
监督电话:省纪委监委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0551-63623549
省海事中心纪委:0551-62870426
省交通执法局纪委:0551-63622722
特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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