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衡阳市石鼓区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公告
2023年12月22日讯: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人才结构,全面落实“人才强区”战略,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卫健系统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人才计划
本次共计划引进8人。具体引进岗位、计划及条件详见《2023年石鼓区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岗位计划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引进人才原则及对象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和其他经石鼓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条件放宽至大学本科)开展人才引进工作。
三、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三)博士研究生年龄50周岁以下(197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年龄4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四)2023届毕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士生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学历学位证书。
(五)具有引进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为引进对象: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应届毕业生;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6.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7.衡阳市四个中心城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辞职未满两年的人员(近两年在衡阳市四个中心城区行政区域内参加过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其他政策性规定的参保情形除外);
8.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通过衡阳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遴选、招聘、人才引进等考试且公示的人员;
9.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1.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引进程序
本次引进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石鼓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hysgq.gov.cn/)、“雁城人才”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发布《2023年石鼓区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2024年1月2日。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3日9:00至2024年1月5日17: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报名和现场报名。报考人员请登录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s://www.cndcpta.com/)进行报名。
3.报考人员应上传的资料为:
①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
②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学历认证报告等原件扫描件(其中2023届毕业生可上传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者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③报考岗位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在编在岗人员还须提供相关证明,附件5)。
④本人2寸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
4.报名要求:
①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后原则上不可改报,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引进岗位。
②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考生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③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及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报名信息及资料不完整的考生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④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信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⑤本次报名免交报名费。
(三)现场确认
本次考试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初审通过人员需进行现场确认,网络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6日17:00,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即为报名完成。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人才引进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可以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请提供以下资料:①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两面的复印件;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查询打印的学历认证报告,2023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可提供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③报考岗位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在编在岗人员还须提供相关证明,附件5);④2023年石鼓区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3);⑤2023年石鼓区人才引进诚信承诺书(附件4)。
未按时按要求参加现场确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行放弃。
博士研究生的引进实行随报随审、随谈随签。
资格审查由石鼓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四)面试
1.面试(考核专业实践能力为主,口述作答)的方式。
按照集中组织、分类分块的模式组织考试。
①面谈。博士研究生的引进,采取面谈方式进行考核,由区人才办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②面试。面试由石鼓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面试形式为专业能力测试(口述实际操作),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生的总成绩。
2.面试的具体安排。面试原则上安排在现场资格审查后一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引进岗位计划数与实际参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低于1:3的岗位,降低开考比例,对该岗位参考人员考试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值,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考生考试总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作为体检对象。
4.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成绩将在石鼓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
(五)体检
1.根据引进计划数按面试或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确定体检对象,如果再相同则须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员名单将在石鼓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
2.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体检由石鼓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费用从人才引进工作经费中支取,体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考核后一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石鼓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在体检程序结束前,如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或有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体检不合格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限1次。
(六)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石鼓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体检合格的对象就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而造成人才引进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1.公示。石鼓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引进人员,并在石鼓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拟引进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引进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引进。拟引进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2.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对象,经石鼓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引进人员名单,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引进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新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实行12个月的试用期,非初次就业的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相关待遇
(一)聘用人员待遇
区属事业单位引进人员,根据用人单位编制性质列入相应事业编制。
(二)享受人才补贴
1.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引进后,在石鼓区范围内首次购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7万元购房补贴,本科学士生(高级技师、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可视情况一次性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2.生活补贴。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生活补贴,本科学士生(高级技师、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视情况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3年。
3.租房补贴。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衡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800元租房补贴,本科学士生(高级技师、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视情况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租房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3年。已享受购房补贴的不重复享受租房补贴。
各项补贴学历条件参照《衡阳市市属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可在“雁城人才”微信公众号-政策资讯-人才政策栏查询)。
(三)职称岗位聘任
区属企事业单位引进人员已评为高级职称的,在没有岗位空缺的情形下,暂时可通过增设特设岗位,按其原职称级别及时聘任,兑现工资待遇。没有职称的则按照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同等对待。
以上待遇只限于本次人才引进人员。
六、工作纪律
(一)本次引进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引进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违规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予以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石鼓区人民政府门户网,有关信息和工作安排以该网站发布为准,请报考者密切关注。报考者应提供准确无误的联系电话,并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信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岗位专业要求参照《202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情形由石鼓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根据考生所学课程进行认定。
(三)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引进岗位。石鼓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参与人才引进工作的相关人员在组织人才引进各项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到引进公正的,应自觉执行回避制度。
(四)本次人才引进不向报考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不安排、不委托、不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各类培训。
(五)引进对象须在用人单位最低连续服务5年以上,凡在服务期内异动(调动、辞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取消编制、补贴等人才引进待遇,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待遇,并予以解聘。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石鼓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及考务咨询电话:
石鼓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734-8177162
岗位咨询电话:
石鼓区卫健局0734-8177197
监督举报投诉电话:
中共石鼓区纪委监委0734-8177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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