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黄冈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2023年12月20日讯:为满足市应急管理局系统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加强应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黄冈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办法(试行)》(黄人社发〔2022〕13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应急管理局党委研究,拟组织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6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对象
1.黄冈市所辖县(市、区)以下事业单位经过公开招聘进入且在编在册在岗的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
2.黄冈市所辖县(市、区)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册在岗的公务员,以及县(市、区)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册在岗的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报名。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遴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还应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特殊需要或紧缺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体年龄要求详见《黄冈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4.具有2年及以上事业单位(公务员)工作经历,其中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应满一个聘期(最低应满三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或者基本合格以下等次。除选调生外,须在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年限,从办理正式调动、录(聘)用手续之日起计算;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公开遴选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符合公开遴选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2011年以后的选调生,必须符合选调生管理相关规定。除当年招录政策规定可以分配到县直单位外,其他人员录用后必须在乡镇(街道)或村任职满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
(二)以下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县乡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有其他限制报考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遴选公告
《公告》(含《岗位表》)于2023年12月15日通过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hg.gov.cn/)、黄冈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ajj.hg.gov.cn/)面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遴选考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相关信息均通过黄冈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ajj.hg.gov.cn/)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该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日起至2023年12月26日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报名资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编号打包发送到邮箱:2285717504@qq.com,并及时电话联系确认收妥,电话:0713-8983563。报名资料包括: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等资料。
邮件主题格式为:[应急系统遴选-岗位名称-姓名]。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时不再受理。网上报名以邮件回复为准,未收到邮件回复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3.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经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下载填写并打印《黄冈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一式2份),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县(市、区)委组织部或人社局审核盖章。
报名人员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的,须报市委组织部同意。
(2)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和报考承诺,如实填写《报名推荐表》,报名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填写。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填写的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报考期间不得变更。
4.资格初审
(1)时间安排:2023年12月20日9:00至12月26日17:00,市应急管理局进行资格审查,通过邮件回复考生审查结果。
(2)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经相关组织人事部门推荐的人员,一律不予通过。
关于年龄、工作经历、任职(聘用)年限的计算时间。年龄、工作经历、任职(聘用)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日期(如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为1987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年龄、学历等,以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认定的为准。
上述“以上”、“以下”、“以后”,均含本级(本数)。
(3)《岗位表》中列明的岗位所需专业,系市应急管理局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详见附件3)拟定。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但相关院校确有开设,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表》中有关单位所列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市应急管理局同意,可以报考。境外留学专业和相关相近学科(专业),考生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由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岗位要求进行审核。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遴选全过程。报名人员报名时符合遴选资格条件,在遴选过程中,因自身条件发生变化(如:调动到上级机关、职务提拔等),导致不再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应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由市应急管理局取消其遴选资格。遴选单位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或弄虚作假的,均可取消其遴选资格。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的,应在考试前3天向市应急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经研究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放弃的,3年内不能参加各级公开遴选,并记入诚信档案。
各岗位遴选计划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经市应急管理局申请,市人社局审批后,相应核减或取消该遴选岗位,相关情况在市应急管理网站公告。取消遴选岗位的已确认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遴选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改报期间,遴选单位对符合条件,及时予以审查。
(三)考试安排
本次遴选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工作在市人社局的指导下,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考务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委托市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科目为《公文写作》。
(2)笔试时间、地点通过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另行公告,报名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按笔试卷面满分的40%设置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笔试成绩将通过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
2.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的基础上,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各遴选岗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还需提供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复印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提供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复印件。资格复审资料由本人送市应急管理局人事教育训练科审核。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重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1)确定面试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员。
因考生放弃或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线等情形导致该岗位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经市应急管理局申请,并按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可相应核减、取消或保留该遴选计划,相关情况在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公告。
(2)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前在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包含面试时间、地点、方式、纪律及相关要求等考生考前必须知晓的事项。同时由市应急管理局采用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入围考生。
(3)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弃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对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遴选人数的岗位,设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面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4.综合成绩计算
(1)成绩权重及计算。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2)计分办法。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若“四舍五入”后考生成绩相同,则按“四舍五入”前实际成绩排序)。
(3)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组织加试。
(四)考察和体检
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遴选人数与考察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考察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岗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由市应急管理局统一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考察和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如考生自愿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可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五)研究决定与公示
考察结束后,市应急管理局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集体讨论决定拟聘用人员,报市人社局审定后,在市应急管理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后空出的岗位,市应急管理局研究确定是否递补,提出具体意见,报人社部门审批。
(六)调动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拟聘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市应急管理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本次遴选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上岗前须与遴选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期限、违约责任和有关要求。对进入体检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聘用到岗后不履行最低服务期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报名人员进入考察后、调动前,不得晋升职务职级。
(七)党委研究、公示和调动
考核结束后,由市应急管理局党委根据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市人社局审定后,在市人社局、市应急管理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如无异议,报市人社局审核后办理调动手续。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遴选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3.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或遴选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4.未尽事宜以及遴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按《黄冈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办法(试行)》(黄人社发〔2022〕13号)《黄冈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规程》的规定执行,或者由市人社局和市应急管理局研究决定。
报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政策咨询电话:0713-8128633(黄冈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监督举报电话:0713-8822991(黄冈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党委纪委)
附件1:黄冈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黄冈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doc
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冈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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