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宿迁市宿豫区校园招聘教师公告
2023年12月13日讯: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加强专业化教育人才储备,经研究,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校园招聘中小学教师106名(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宿豫概况
宿迁市宿豫区位于江苏省北部,是地级宿迁市下辖区,为宿迁市中心城市“一体两翼”的东翼,总面积686平方公里。这里交通便利,徐宿淮盐、连淮扬镇高铁正式通车,合青高铁正在规划建设;宁宿徐、徐宿淮盐、宿新高速穿境而过;徐州、连云港、淮安3个机场1小时直达。这里宜居宜业,先后获评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全国人居环境奖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称号。
近年来,宿豫区紧紧围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目标,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先后荣获“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建设先进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现有各级各类学校83所,在校生9.1万人;幼儿园49所,在园幼儿14600人;教职工5300人。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详见《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其中,日语、俄语教师专业要求不限师范类专业。
四、招聘条件及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在校学习期间成绩良好及以上。
5.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4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2)曾被开除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3)受到记大过、留党(留校)察看的,或受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
(4)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5)考生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考生在本次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组织,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及高校就业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含招聘公告、岗位简介表、考察标准、体检标准等)。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由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组织实施。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和地点:
(1)湖南师范大学考点: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9:00—15:00。
地点:湖南师范大学二里半校区至善楼101教室。
(2)陕西师范大学考点: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00—15:00。
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 新勇活动中心【东】201。
(3)南京晓庄学院考点: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9:00—15:00。
地点:南京晓庄学院方山校区
具体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考点安排。
考生可提前下载报名表(附件2)进行报名,一并提交相关审核材料。
本次招聘设置考点3个,每一个考点报名截止时间为该考点资格审核当天,资格审核结束后,考生不可再报考该考点岗位。
报名注意事项:①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②每一考点每人限填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岗位并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③报名期间,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于每一考点资格审核结束前提出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27-84466502。
如遇客观情况变化需要调整时间地点的,将在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另行通知。
资格审核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信息填写完整的《报名表》1份(附件2);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
(3)所在学校出具的信息完整盖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4)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须现场签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承诺);
(5)所在学校或院系出具的《成绩单》(须盖章);
(6)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
(7)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2022年、2023年毕业生需提供《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附件3);
(8)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证件照2张(与报名表一致)。
上述(2)至(6)项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审核。
考生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等,进行报名,如在资格审核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根据资格审核通过人数情况,按照1:3比例开考,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高中各科教师因资格审核未通过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实际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进行考试。招聘计划被核减或取消的岗位,由宿豫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学科需求,调整到其他考点的招聘计划中,具体调剂情况将通过宿豫区政府网站发布补充公告。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将于各考点考试前进行通知。
报考人员报名后,应保持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考生务必诚信报名,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资格审核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等,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聘用资格。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试
考试由宿豫区教育局组织,在资格审核后择日进行(详细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考试方式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报名成功人数超过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必要的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教学基础知识。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取演课形式)。考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成绩当场告知考生(有笔试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进行笔试的岗位,如考试总分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序在前,如面试成绩均相同,则现场另行安排加试,根据加试成绩排序;直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现场另行安排加试,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四)考察和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的人选。进入考察环节人员,不得再继续参加其他任何一个考点的考试。
考察在考试结束后即组织实施,通过个别访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果在学校就业信息平台或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人员作为入围体检环节的人选。考生与招聘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三方协议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五)体检和聘用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选为拟聘用人选,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各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由招聘单位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不予录用。体检、聘用时间另行通知。
此次招聘工作,在考察、体检环节考生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六)聘后管理
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3年(具体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和借用,不接转人事档案,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考试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全过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其他
本简章由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466502(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科)
监督电话:0527-84469511(宿迁市宿豫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0527-84465736(宿迁市宿豫区人社局事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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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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