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公告
2023年12月11日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拟引进一批急需专业人才,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原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简称广州八院),是广东省高水平医院建设单位。始建于1921年,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是国家感染性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核心单位,国家病毒资源库共建单位,国家人社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肝病、艾滋病临床药物试验基地,国家艾滋病临床医师培训基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防治传染病重点研究室和临床基地。
医院目前在职职工约1600人,位于白云区嘉禾望岗(嘉禾望岗地铁上盖),占地250亩,设置有综合病楼、感染病楼等多栋住院大楼,用于开展内外妇儿、感染病科、中医科、肝病科、五官科等一级科室的医疗业务。
医院感染性疾病科是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广东省及广州市医学重点学科,2021年度中国医院科技量值传染病学排名TOP10。
医院一期二期建筑已经全部投入使用,床位1300张;三期工程正在紧张施工,建成后我院总床位达3100张。
广州八院在历次抗击传染病疫情中贡献突出,医院先后获评“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抗击非典先进集体”等国家荣誉。
二、岗位要求
本次拟引进医疗急需专业人才22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具体岗位和要求详见《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2023年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1)。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7.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广州市户口准入条件和年龄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人员类型
1.“2023年毕业生”,指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四)其他说明
1.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以报名相关岗位。
2.招聘专业代码依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培养方向可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3.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纳材料为准。2014年10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材料(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材料证实)。毕业后参加住培的可视为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参与报名,工龄计算以有关政策为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不视为工作经历。
5.招聘医师岗位的,根据相关文件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的“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6.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本次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工作不设开考比例,经报名及资格审查合格后,按实际人数直接进入考核评价。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13日08:00至2023年12月19日18:00止(5个工作日)。
2.报名事项
本次引进实行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s://www.qgsydw.com),在网上报名栏中选择“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2023年引进急需专业人才”进行报名,按岗位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附件。每位应聘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需在报名系统上传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资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材料等。部分岗位要求的论文、课题等科研相关材料请以“应聘岗位+姓名+科研相关材料”命名于报名时间内发送至邮箱gz8hrskzp@126.com,附件材料需为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
引进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的,需提供该工作单位的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招聘单位根据条件对应聘者所填信息及附件进行资格初审,应聘者须对报名系统内填写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能否通过初审,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资格初审成功后进入下一环节。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可于2023年12月21日9:00起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9:00至2023年12月22日下午17:00止,逾期未网上确认和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核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核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核。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在考核评价前将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供资料将另行通知。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者参加考核的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方可参加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未按期参加资格审查的,将不安排其参加考核。
(三)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的时间、地点、方式、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考核方式:专家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可选用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水平评价、面试、面谈、答辩、成果展示等多种方式进行,方式由专家委员会确定。
对拟引进的人才实行专家委员会票决制,专家委员会成员2/3以上同意引进的方可启动引进程序,有竞争的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引进对象。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必须达到70分(含)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名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以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考核评价。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核评价合格者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拟引进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具体体检安排由招聘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负责。
体检医院建议复检的人员,自通知复检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可在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分数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因考生个人原因,在送达考核结果后2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体检及考察的,视同本人放弃聘用机会,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执行。
因引进者或其所在单位不配合导致考察工作受阻,不能完成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
(五)公示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服务协议。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在同一岗位按考核综合成绩合格者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四、聘用及待遇
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双方协商确定工作目标、岗位职责、待遇配套、服务年限、服务方式、工作内容等合同条款,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明确双方的权、责、利以及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引进公告规定的引进对象岗位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不符合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引进人才伪造相关证书证件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资格的,在报名、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过程中作弊的,或有其他严重影响引进工作公正合理性的不当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及后续相关手续的参与资格,已入编或聘用的取消入编或聘用资格,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2023年毕业生应承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单位有权作出进一步处理。
(四)拟聘人员应在公示结束后两个月内配合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在聘用手续办结后三个月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引进人员具体聘任岗位等级由引进单位按省、市、单位有关聘用制度和聘任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聘任。引进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六)考核评价、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核评价、体检资格。
(七)本次人才引进考核评价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无关。
(八)本次引进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本公告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1226215,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81226230,020-87302871。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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