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长沙市长沙县引进教育人才公告(第二批)
2023年12月05日讯:为大力实施教育强县和人才强县战略,深入推进“五好”教育工程,促进长沙县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长发〔2019〕1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长沙设立考点,公开引进2023年第二批教育人才6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岗位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引进单位及计划数
长沙县第一中学3人,长沙县实验中学2人,长沙县昌济中学2人,长沙县第二中学7人,长沙县第七中学4人,长沙县百熙实验学校(初中部)7人,长郡双语星沙学校4人,长沙县星沙中学5人,长沙县松雅湖中学5人,长沙县天华中学5人,长沙县特立中学5人,长沙县泉塘中学2人,长沙县梨江中学5人,长沙县自贸临空实验学校5人,长沙市雅礼实验田汉学校2人,南雅远航实验学校2人,南雅星沙实验学校1人,雅礼洋湖会展中学2人。具体岗位计划见《长沙县2023年公开引进教育人才(第二批)岗位表》(附件1)。
三、人员管理
列入相应单位全额事业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学历学位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为2021、2022、2023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和2024年应届毕业生。
(2)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且为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4年应届毕业公费师范生。
2.年龄要求:28周岁以下,即1994年12月1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可放宽至32周岁,即1990年12月10日及以后出生。
3.专业要求:研究生或本科任一阶段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认定学科须与报考岗位相符。专业要求参照《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引进单位根据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4.教师资格证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其中报考高中岗位须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岗位须具有初级中学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5.普通话等级证要求:报考语文岗位要求具有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报考其他岗位要求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6.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方可报名。
(2)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均须在报名前取得。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暂凭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报名、参加资格审查,但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贯穿公开引进教育人才全过程。在公开引进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三)不得报考引进岗位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引进程序
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适岗能力评价(视岗位报名情况增设)—现场资格复审—试教—面试—选岗、签订相关协议—体检—考察(含资格终审)—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办理相关人事编制手续。
(一)发布公告
公告在长沙星沙人才网(http://www.csxsrcw.com)发布。
(二)网上报名
1.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2.报名网址:长沙星沙人才网(http://www.csxsrcw.com)。
3.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1日9:00—12月13日17:00。
4.报考人员应先在报考系统完成实名认证,未通过实名认证的人员,其报考信息不被系统接受。
5.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完整、合法、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证明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6.报考信息一经提交,将无法进行修改。
7.各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引进岗位计划数须达到3:1(含)的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计划数。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不再改报。
(三)资格初审
1.采取网上审查的形式,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12月14日。
2.报考人员提交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的,资格初审为不合格。
3.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看审查状态。
4.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引进岗位计划数达到或高于10:1的比例,则该岗位增设适岗能力评价环节;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引进岗位计划数低于10:1的比例,则该岗位不增设适岗能力评价环节,直接进入资格复审。
(四)适岗能力评价
1.需要进行适岗能力评价的岗位及具体要求将在长沙星沙人才网另行通知。
2.以引进岗位计划数为基数,按1∶8的比例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适岗能力评价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并在长沙星沙人才网公布。入围最后一名的同分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3.适岗能力评价分数仅作为入围资格复审的依据,不带入下一环节。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将在长沙星沙人才网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的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增设适岗能力评价的岗位,须提交适岗能力评价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暂凭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3.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试教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均进入试教环节。
2.入围试教人员名单、试教时间、地点等其他有关事项将在长沙星沙人才网另行通知。
3.试教教材为长沙县对应学段现行教材,教材由长沙县教育局提供。
4.试教成绩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含),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面试
1.以引进岗位计划数为基数,按1∶3的比例在报考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依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入围最后一名的同分者,一并进入下一环节。
2.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等其他有关事项将在长沙星沙人才网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含),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八)总成绩
考生的总成绩由试教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九)选岗、签订相关协议
1.以引进岗位计划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在报考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签订相关协议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则试教成绩高者为签订相关协议人员。
2.同一岗位涉及多个引进单位的,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自主选岗,总成绩相同的,则试教成绩高者优先选岗。选岗后,若出现弃权者时,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直接补入对应的空缺岗位,总成绩相同的,则试教成绩高者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2次。
3.入围人员应与引进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2021届、2022届、2023届高校毕业生签订预录取协议,未按规定签订协议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十)体检
1.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通知将在长沙星沙人才网另行通知。
2.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3.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4.出现体检不合格或弃权者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直接补入对应的空缺岗位,总成绩相同的,则试教成绩高者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2次。
(十一)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进行资格终审。
2.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直接补入对应的空缺岗位,总成绩相同的,则试教成绩高者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2次。
(十二)公示
1.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
2.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长沙星沙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3.公示期间个人放弃或被举报查实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不再递补。
(十三)办理相关人事编制手续
1.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拟聘用人员相关人事编制手续。
2.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者不予继续聘用。
3.聘用人员在长沙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4.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人事编制手续或不到单位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相关待遇
1.在正式聘用之前,引进单位提供带薪见习岗位,给予3000元/月的生活补贴及必要的生活保障。
2.符合长沙县教育人才引进培育相关政策的,可享受相关待遇。
七、组织与监督
本次教育人才引进工作由中共长沙县委组织部牵头,中共长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县教育局等单位共同参与,长沙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731—84086491(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八、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考试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报考咨询、技术支持
(1)报考咨询:
长沙县教育局政工人事科:0731—84037508(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2)技术支持:
长沙星沙人才网:0731—84062928(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3.本公告由中共长沙县委组织部、长沙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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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沙县委组织部
中共长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沙县教育局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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