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下半年黑龙江伊春职业学院招聘教师、辅导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9 07:30:09在线客服:

  2023年11月29日讯:为促进我校高质量发展,解决教师数量不足、结构短缺的问题,我校决定面向社会组织开展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依据《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辅导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教师21人、男、女公寓辅导员25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要求等详见《伊春职业学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师、辅导员计划表》(附件1)。

  二、引进对象

  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应如期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五)年龄不超过35(含)周岁(1987年11月以后出生);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1982年11月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以及其他条件,详见《伊春职业学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师、辅导员计划表》。

  (七)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聘任后在伊春职业学院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以及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因违规违纪被国家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人员。

  6.现役军人、武警。

  7.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被辞退未满5年的。

  8.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且在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9.按照政策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岗位的人员。

  10.个人档案造假的。

  11.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四、政策待遇

  (一)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二)享受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配套政策。

  (三)按工作性质,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四)按照《新时代伊春集聚人才若干政策》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在生活补助、安居保障等方面享受相应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3年11月29日至12月7日,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伊春职业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和报名网站(https://yczyxy2023zp.ibaoming.net/)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9日9时至2023年12月8日17时,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考生登录https://yczyxy2023zp.ibaoming.net/,在“考生报名入口”注册、登录,填报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报考人员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照片上传、报名、上传岗位所需材料及政策性加分佐证材料、查询网上资格审核结果、缴费确认、打印报名表、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等均通过网络进行。请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自行完成报名及相关环节。具体报名流程详见报名网站流程图提示。本次考试仅由网站收取技术服务费20元。

  技术咨询电话:400-1629-400转1279

  考务咨询电话:0458-376903613204587721

  考务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报名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专科、本科及研究生学历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电子照片和对应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2024届毕业生可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但在办理聘用手续时要持报考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不予聘用。

  (3)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4)报考人员身份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5)《计划表》岗位中要求中共党员身份的党员证明(附件4)。

  (6)笔试相关加分材料。

  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规定的享受加分政策的报名人员,笔试成绩按政策加分,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

  享受笔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笔试当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具体需提供的材料清单见附件5),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7)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

  (8)《计划表》中岗位要求其他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后,我校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初步资格审查,考生需及时查看审查结果,因未按时关注审查结果或未预留充足审查时间而导致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所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具体理由,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合格者,应于11月29日9时至12月9日17时期间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确认者,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对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经原招聘方案备案部门同意,可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专业的招聘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某一岗位实际报名人员均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的,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如某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全为硕士“应届毕业生”的主要采取面试(试讲)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年毕业生,含2022年、2023年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使用的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须为近期证件照。

  (2)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阅读《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信守承诺,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填写信息与岗位计划表要求不一致,或在引才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3)报名期间,请广大考生在选择岗位后,尽快完成报名,避免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仓促报名,导致因信息填报不全、不准或资格条件不符、网络拥堵等问题错失报考和改报机会。

  (4)报考者需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公告和通知,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招录任何环节的,责任自负。

  (5)考生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考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待笔试时间确定后,在报名网站及时发布笔试通知,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网站。

  2.考试地点:以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为准。

  (五)面试(试讲)考试时间、地点

  1.试讲时间:另行通知。

  2.试讲地点:以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为准。

  (六)考试办法

  教师岗位A1-A17岗位。

  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所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岗位1:3比例确定进入试讲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试讲。进入试讲人选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经备案部门同意后,根据岗位需求,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减少岗位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将在笔试后进行心理测试,详情另行通知。

  试讲:参加试讲的考生,候考室现场抽签,抽取试讲内容,根据所抽内容到备考室现场备课,时间为30分钟。进入考场,根据抽取的内容进行讲授,采取无学生授课方式,时间15分钟,满分100分。由考官现场进行打分,考生试讲结束后,现场公布试讲成绩,试讲成绩设定录取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录取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男、女公寓辅导员B1-B3岗位。

  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和辅导员岗位相关知识。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选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经备案部门同意后,根据岗位需求,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减少岗位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将在笔试后进行心理测试,详情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根据笔试入围名单现场进行抽签,按抽签顺序依次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由评委现场打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取。

  (七)确定人选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面试)试讲成绩×60%。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环节人选,若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试讲)成绩优先。如依然并列,则进行面试加试。考试总成绩可于面试(试讲)结束后一周内在报名网站查询。

  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所空岗位,按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考察和体检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伊春职业学院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考生进行考察和体检。

  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以及报名、考试等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九)公示及聘用

  根据总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伊春职业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报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个人原因放弃的和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执行本地现行事业单位工资待遇。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考生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本次招聘相关通知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各类名义举办的有关考试培训、发行的有关内部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伊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伊春职业学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师、辅导员计划表

  附件2: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参考模板)

  附件4:中共党员证明(参考模板)

  附件5:笔试政策加分考生需要提供材料明细

  伊春职业学院

  2023年11月27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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