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波市鄞州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高技能人才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3年11月20日讯:为进一步弘扬工匠精神,浓厚“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拓宽高技能人才队伍职业发展通道,引导更多青年投身技能、热爱技能、崇尚技能,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市鄞州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和宁波市鄞州区水库管理中心决定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各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单位及岗位相关要求
注:招聘范围浙江指浙江省户籍或尚在浙江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宁波指宁波户籍或尚在宁波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时间:2023年11月24日9:00至11月26日16:00。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必须在报名系统内同步上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11月27日9:00至11月29日16:00。
此期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招聘岗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初审期间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11月30日9:00-16:00。
已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其他区(县)市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聘指标比不足3:1的,则相应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12月7日9:00至12月9日9:30。
已报考并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技能测试
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所必须具备的专业能力。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各招聘岗位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规定比例内末位技能测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技能测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技能测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左右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招聘单位将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招聘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地点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户籍证明);
(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或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证书;
(4)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
(5)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报考者专业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
考试总成绩为技能测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按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总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都相同的,则另行加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对象名单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鄞州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结束后,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考察组提交书面申请。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核准后,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时若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五)递补规定
1.资格复审开始24小时前按规定程序确认不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依次予以递补。
2.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3.在体检和考察环节中有放弃或不合格(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公示结束前环节出现岗位名额空缺、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4.聘用手续办理结束后,因故造成岗位空缺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户籍、社保缴纳及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时间计算截止均为2023年11月17日(含)。其中,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指1987年11月17日(含)以后出生。
3.拟聘用人员不得持有非上市公司(含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不得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担任企业法人的应当变更;同时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解除聘用合同。
4.根据《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并按规定实行委托面试制度。对未按规定落实事前报备和委托面试制度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6.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如下(工作时间开放):
鄞州区交通运输局:0574-89582055
鄞州区水利局:0574-89582319
鄞州区人力社保局:0574-89293242
监督电话:0574-89188693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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