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波市气象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7 17:09:44在线客服:

  2023年11月17日讯: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宁波市气象局下属事业单位宁波市气象台、宁波市气象安全技术中心、宁波市奉化区气象局下属事业单位、象山县气象局下属事业单位、宁波市奉化区气象防灾减灾中心、余姚市气象灾害预警中心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7名(其中余姚市气象灾害预警中心2名,其余单位各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气象局下属事业单位宁波市气象台为上级气象部门批准设立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承担为国家建设和社会生活提供气象预报服务;天气预报、气候预测、气象卫星应用、气象服务、环境气象预报等相关职责。

  宁波市气象局下属事业单位宁波市气象安全技术中心为上级气象部门批准设立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承担防雷监督检测等相关技术服务,承担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防雷安全检测等相关技术服务,承担气象灾害调查鉴定、气象灾害隐患整治督查、气象(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及雷电灾害事故调查鉴定,负责编制防雷安全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开展雷电防护应用技术研究;负责雷电安全防御科普宣传等相关职责。

  宁波市气象局下属的宁波市奉化区气象局下属事业单位、象山县气象局下属事业单位均为财政全额补助单位,主要承担本行政区域短时、临近和中短期天气预报等业务,承担灾害性天气监测和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决策气象服务、公共气象服务等专业气象服务;承担气象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维护以及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汇交等相关职责。

  宁波市奉化区气象局下属事业单位宁波市奉化区气象防灾减灾中心为宁波市奉化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财政补助,主要承担本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协助做好防雷安全管理监督监测;承担公共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等相关职责。

  余姚市气象局下属事业单位余姚市气象灾害预警中心为余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财政补助,主要承担本区域内气象灾害信息采集评估、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传播及平台运维、防雷灾害监测、防雷安全技术支撑、农业生态气象服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人影作业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人数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宁波市气象台

气象业务服务

专技

1

承担气象业务服务等工作

大气科学、气象学、应用气象学、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大气遥感与大气探测、海洋气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全国

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其他宁波市气象局下属单位(宁波市气象安全技术中心、宁波市奉化区气象局下属事业单位、象山县气象局下属事业单位、宁波市奉化区气象防灾减灾中心、余姚市气象灾害预警中心)

气象业务服务

专技

6

承担气象业务服务等工作

大气科学、气象学、应用气象学、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大气遥感与大气探测、海洋气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备注

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供学校推荐表,并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4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并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录用。符合报名条件的博士研究生须在宁波市气象台、其他宁波市气象局下属单位中选报一个。

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或同期(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并可在2023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30日。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宁波市气象局人事处,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118号,联系电话:0574-89181802或89181829,邮箱:nbqxj@sina.com;联系人:黄老师或季老师。

  3、报名办法: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宁波市气象局网站(zj.cma.gov.cn/dsqx/nbsqxj/)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附件1),个人简历电子版(附件2,填写后转换为PDF格式)、应聘信息统计表(附件3)、近期免冠1寸照片及相关资料扫描件(包括身份证、学校推荐表、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考试成绩单、学历学位证书、获过奖的提供奖励证书)等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到nbqxj@sina.com,并在发送后于工作日上午9:00—12:00或下午14:00—17:30电至0574-89181802或89181829确认。

  邮件的主题名和附件的文件名请分别统一编写为“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学历—姓名”格式。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5、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招聘,具体核减岗位由宁波市气象局决定。

  6、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于2023年12月8日前在宁波市气象局网站(zj.cma.gov.cn/dsqx/nbsqxj/)上公布。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方式,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请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于面试当天(或前一天)携带报名表,连同个人简历、近期免冠1寸照片及相关资料(身份证、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学校推荐表、考试成绩单、获过奖的提供奖励证书)等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者不能参加面试。

  2、面试

  面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以及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

  3、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之内在宁波市气象局网站(zj.cma.gov.cn/dsqx/nbsqxj/)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未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以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不重复递补,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由宁波市气象局报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气象局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除宁波市气象台拟录用人员外,其余拟录用人员由宁波市气象局统一安排用人单位,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181926

  宁波市气象局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附件1.宁波市气象局下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附件2.个人简历电子版.docx

  附件3.应聘信息统计表.xlsx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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