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公告
2023年11月17日讯: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公正、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乐山市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以下简称“编外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拟招聘编外人员5名,主要从事住房公积金窗口综合服务等工作。(具体职位详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满18周岁、不超过30周岁(出生日期在1993年11月17日至2005年11月16日之间)。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此次招聘。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5.曾被开除公职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政务服务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1日9:00至11月26日18:00。
(二)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请登录报名网址:http://scrszp.ikaowu.com,完成注册后按照要求填写信息、提交相关材料。
(三)报名要求。报名需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格。
(四)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包括报名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审查、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环节。其中:网上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1月21日9:00至11月27日12:00。现场资格审查将在笔试完成后进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住房公积金管理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上信息为准。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9:00至12月3日18:00,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面试(占总成绩50%)。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和招聘人数之比为3:1。若比例小于3:1的,成绩达到及格线(60分)的均进入面试。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在另行通知。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否则不得参加面试。
(三)成绩公布。
按照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总成绩,按照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名(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优先考虑),并在“乐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及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公布。
五、体检及考察
(一)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四)体检费用自理,结果以医院体检结论为准,并在“乐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及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公布。
(五)考察内容和程序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按规定流程签订聘用合同进行上岗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工资绩效待遇按照市财政局核定的编外人员经费标准执行。
(二)单位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五险一金。
(三)编外人员与在编人员享受同标准的工作午餐、健康体检、工会慰问等福利待遇。
七、其它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因现场资格审查不通过、面试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出现的缺额,将依此递补,每个环节只递补一次。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委托任何其他中介机构代为报名;不指定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本次招聘从报名至聘用各个阶段,包括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所有事项将在“乐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公布,请随时关注。如因考生未看公告而造成失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咨询电话:0833-2402312,监督电话:0833-2443097。
本公告由乐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市财政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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