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抚州市南城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管护队渔政巡护临时人员招聘公告
2023年11月08日讯:根据南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河流域生态管护队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城府办字〔2021〕10号)文件精神,经南城县人民政府同意,南城县农业农村局决定面向南城县退捕渔民中公开招聘生态管护队渔政巡护临时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面向南城县退捕渔民中公开招聘德才兼备优秀人才。
二、基本条件
1、坚决支持部、省、市、县禁捕退捕工作及相关文件精神;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身体健康,有担当和实际工作能力;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渔政巡护员在报名时,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委监委机关立案侦查、调查的人员;
(3)有不良诚信记录的人员;
(4)在乡村担任实职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1、年龄条件:所有渔政巡护员必须在55周岁以下方能报名即指196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具有退捕渔民身份特别是其中“零就业”家庭人员优先。
3、船舶驾驶员应具有有效驾驶机动船舶证件。
条件中所涉及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等均含本级。
四、招录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核、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信息通过南城县人民政府官网。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8日至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南城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三楼办公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4、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退捕渔民人员提供渔民退捕补偿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渔政巡护员需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机动车辆或含两轮摩托驾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船舶驾驶员需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船舶驾驶证书、机动车辆或含两轮摩托驾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近期蓝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5)打印填写《报名申请表》一式3份(附件一)。
5、对逾期和未提供有效资料及证件的报名人员不纳入资格审核。
(三)技能条件
1、本次技能进行现场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2、考试内容
第一类:渔政巡护员
1、游泳能力;
2、现场驾驶非机动船的能力
(四)体检和审核
1、报考人员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资格审核,主要对报考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犯罪和党员违纪行为等情况进行审核,公示7天后无异议人员确定为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
2、报考人员参加技能考核后公示分数,7日无异议后,根据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正式体检考核对象。
3、体检由南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城县农业农村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医院向拟聘人员收取。
4、如因报名人员中途放弃考核、考试、审批、聘用、体检中任一环节而出现岗位空缺,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1次。
(五)公示
考试考核合格后,拟聘人选名单在南城县人民政府官网、南城发布等相关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实名举报。凡举报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岗位工作设置与工资待遇
1、岗位工作设置及聘用年限:
渔政巡护员1名,聘用人员实行三班倒24小时轮岗,无节假日,吃住在巡护点上,岗位实行“一年一聘”制,以正式上岗时间开始计算,所有聘用人员应该服从岗位调剂。
2、工资待遇:
按照基本工资:1610元/月、绩效工资800元/月(按季考勤依实际考勤处罚后据实发放)、夜班补助600元/月、基本医疗:218.89元、工伤保险7.32元/月、失业保险18.3元/月、大病16.09元/月、统一用餐伙食补助200元/月(交巡护点用餐)、统一着装个人承担30%。
(七)请假、病假和辞退制度
(1)请假: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巡护员1年累计请事假不得超过10个工作班时,超过规定时间辞退;
(2)病假: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上班,三个月后仍然不能上班,即可辞退;
(3)巡护员严格按照按时上、下班及交接工作制度,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工作纪律,若发现迟到早退一次扣款50元,旷工一天扣款150元,当月旷工或累计超5个班次即可辞退;
(4)巡护员参与非法捕捞一律辞退
(5)年龄满60周岁自动解聘。
(八)补聘办法。
通过上述招聘后,在退捕渔民中没有招满船舶驾驶员、巡护员岗位,立即启动向非退捕渔民身份的社会人员公开招聘程序。
(九)入职手续办理。
对公示后确定的符合聘用公益性岗位渔政巡护员条件人员,按规定时间到南城县农业农村局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弃权,将另行向社会补招。对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五、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一)咨询电话
南城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0794-7177936
南城县人社局考试中心:0794-7222223
(二)监督举报电话
南城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0794-7177936
南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0794-725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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