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丹东市部分事业单位选聘优秀人才公告(第二批)
2023年11月03日讯:为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促进丹东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共丹东市委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实施“鸭绿江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丹委发〔2022〕15号)等规定,丹东市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海内外高校公开选聘4名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一)2017年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中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24年应届毕业生(详见附件1);
(二)2022年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中(除第一轮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之外)的105所“双一流”建设高校的一流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24年应届毕业生(详见附件2);
(三)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2024年应届毕业生;
(四)海内外院校博士研究生。
应届毕业生含2022年、2023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本领,身体健康;
(四)应聘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为1987年11月3日至2005年11月3日(含)期间出生;应聘博士研究生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即为1977年11月3日至2005年11月3日(含)期间出生;
(五)聘用后须在岗工作不少于36个月(含试用期12个月);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3年丹东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优秀人才岗位信息表(第二批)》(附件3)。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人员须如期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参加考核、签订就业协议、体检、考察、公示,2024年7月31日(含)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政策待遇
(一)生活补贴。给予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补贴,期限3年。
(二)购房补贴。选聘人才在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凭房产证和购房合同可享受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给予每平方米1500元住房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住房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在组织、人社部门指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实施。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选聘岗位信息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dandong.gov.cn)和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官方网站上统一发布。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3日9时至2023年11月5日12时。
在报名时间内,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按如下内容编号顺序制作成PDF文件(文件名为岗位名称和姓名),发送到用人单位邮箱进行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对选聘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直接拨打选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附件3),由选聘单位具体负责解释说明。
2.报名材料内容包括:
(1)本人签名的《2023年丹东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优秀人才报名表》(附件4)扫描件;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
(4)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需提供上一学历层次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考生报名的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专业须一致,否则不符合报考条件;2022年、2023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附件5)。其中,档案仍保留在毕业院校的,由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证明;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
(5)“双一流”毕业生中的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所学专业为“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的证明扫描件(加盖学校公章);
(6)荣誉证书(包括奖学金获得证书)扫描件;
(7)本人手写并签字的承诺书扫描件。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以及选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四)考试及签约
1.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考试人员以接到用人单位电话通知为准,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用人单位通知。被通知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考试方式。考试采用笔试、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的形式,考试内容侧重专业知识和体现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五)体检及考察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dandong.gov.cn)和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的制度规定,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选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七、其他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在选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选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各用人单位联系电话
纪律监督电话:0415-310576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7:00)
附件:
1.2017年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中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
3.2023年丹东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优秀人才岗位信息表(第二批)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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