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玉溪市江川区大街街道中心卫生院招聘乡村医生公告
2023年10月28日讯:玉溪市江川区大街街道乡镇卫生院因工作需要,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医生12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上报、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江川区户籍的医疗卫生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农村卫生工作,遵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维护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
2.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学历可放宽至中专,余医学类专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专业类别详见岗位表);
(2)具有临床医学、中医医学毕业证(有资格证者优先),非临床、中医学专业毕业生需具备相应医学专业对应的资格证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能承担相应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积极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具备一定的电脑操作能力;
6.根据工作需要,服从工作调配;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行为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5)未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6)已经被江川区辖区内村卫生室聘用在岗的乡村医生不得报考。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年龄、工作年限(服务期)、取得资格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3年10月25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审查阶段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01日—11月03日早上08:3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的地点:大街街道中心卫生院四楼公卫办公室(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认真填写“大街街道村卫生室公开招聘乡村医生报名表”,在报名登记表上确认后签字。)
(二)资格审查
由大街街道中心卫生院负责对应试者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资格审查报名同步进行。
(三)笔试、面试
笔试、面试试题由大街街道中心卫生院考试命题工作小组负责,笔试、面试题目、题本和相关表格由该小组统一印制。笔试分值100分、面试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比50%,面试成绩占比50%,折算为综合成绩。
1.笔试考试时间(2023年11月14日上午09:00-11:00)
2.笔试地点:大街街道中心卫生院(具体详见笔试通知书)
3.笔试内容:公共卫生知识、医学基础知识、卫生法律法规。
4.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在当天笔试结束时下午17:00前公布。
5.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高低,以1:2的比例进入面试,不足比例则全部人员进入面试。
6.面试时间(2023年11月15日上午08:30-11:00)
7.面试地点:大街街道中心卫生院(具体详见面试通知书)。
8.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技能、适应能力、主动性、工作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
9.面试方式:采取专业技能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并经考生签名确认。
(四)加分项
属于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毕业未取得资格证的加3分,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毕业且具有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证书的加5分。
(五)录用
确定录用人员名单,统计考生考试总分后,按照招聘计划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岗位1:1确定,即按照岗位应试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以综合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大街街道中心卫生院组织拟招聘村医生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使用。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应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以体检公告为准。
(七)考察
体检结束后,大街街道中心卫生院参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标准组织相关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岗位匹配度、是否有违纪违法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中出现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八)公示和聘用
1.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大街街道中心卫生院审定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星云街道、宁海街道政府、大街街道中心卫生院、大街街道辖区村卫生室等公示栏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将拟聘用人员材料报区卫生健康局,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如反映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乡村医生注册登记手续。村医聘期合同为三年(含试用期),实行一年一签,三年一聘,期满后考评合格继续聘用;聘期内实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一律解聘。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公开制度,在街道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由卫生健康局纪检委工作人员全程参与、全程监督,严格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不正之风,如有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情况的,一经发现,坚决严肃处理。
五、聘用期间的管理
(一)聘用单位要结合自身情况,明确聘用要求,指定培训师资,确保聘用人员正常履行职责。
(二)“乡聘村用”原则,受聘人员日常工作由街道卫生院管理。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要自觉接受聘用单位和卫健主管部门的领导,服从管理,严格遵守聘用单位的规章制度,坚持在职在岗,做到踏实认真,勤奋好学,善做善成,努力提高专业技能。
(三)聘用期间,区卫生健康局对聘用情况进行跟踪指导服务,督促检查聘用单位的日常管理,协调解决聘用期间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聘用动态信息。聘用人员提前解除合同时,聘用单位必须如实向区卫生健康局报告有关情况。
(四)聘用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加强与他们的沟通和联系,了解和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与主管部门沟通研究,共同把聘用村医生抓实做好。
(五)聘用期内,聘用村医生如有违纪违法行为、违反单位有关规定或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有权终止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六)临床专业、中医学专业毕业人员聘任后3年内必须取得医师资格证,超过3年未取得资格证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根据工作需要,大街街道中心卫生院可对聘用村医生的岗位进行调整。
六、聘用期间工资社保待遇及人员性质
(一)本次招聘的乡村医生工作人员执行“乡聘村用”,纳入乡聘村用管理的村卫生室医生待遇按照原村卫生室待遇标准落实。
(二)街道卫生院按相关规定签订或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续签或终止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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