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鞍山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公告
2023年10月25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工作实际需要,拟面向2024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采取校园招聘方式,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25日(含)至2005年10月25日(含)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25日(含)至2005年10月25日(含)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考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证书(合格成绩)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日前,在读的非2024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
此次共招聘330人。具体计划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步骤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邮箱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报名点所在院校的考生只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其他考生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
现场报名时间:与学校招聘会一致。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邮箱报名时间: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6日17:00。
(三)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设置在相关学校,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2、报名期间,审核人员现场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初审,并反馈初审意见。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岗位。
3、报名资格审查材料(一式两份):
(1)《鞍山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照片处需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本人签字处必须手签);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本人《个人简历》(须提供应聘者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研究生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合格成绩),如已取得可一并提供,如尚未取得可不提供。
(四)邮箱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邮箱:aswjwzp@163.com。
2、邮箱报考人员需提供和现场报名相同的材料,并做成PDF格式电子扫描件(《报名登记表》需同时上传excel版),形成的图片要清晰、完整,所有电子件须打包上传,并如实命名,文件名格式为:“报考单位+本人姓名+报考岗位”。邮件发送成功依据为邮箱自动回复,资格审核以发送邮箱的材料为准。
报名期间,审核人员通过邮箱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通过邮件反馈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通过提交报名材料的邮箱查询审查结果。
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报名相关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考试及应聘资格。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在国(境)外留学取得的学历、学位,除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应为2023年8月30日-2024年9月1日)。
(五)笔试
1、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本科生均需参加笔试,笔试不设开考比例。
2、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3、笔试具体安排详见笔试公告。具体事宜将在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anshan.gov.cn/)另行公告。
(六)面试
1、本科毕业生进入面试人选的确定:参加笔试人员,按照所报岗位1:2比例,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1:2比例的,则全部进入面试。如出现面试入围考生放弃面试,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以研究生学历报名考生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3、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录用。
4、面试具体安排详见面试公告。具体事宜将在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anshan.gov.cn/)另行公告。
(七)确定拟签约人选
考生笔试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拟签约应聘者名单。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同分者看小数点后三位,仍同分者按照面试考官打出的最高分成绩高者定为拟签约人员。
(八)签约
签约时,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由用人单位组织签订就业协议。
(九)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由市卫健委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十)考察
由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能力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anshan.gov.cn)、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ansha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2024年9月1日前),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后,由市卫健委统一组织考生体检、考核、公示,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表》,到市人社局办理事业单位正式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
1.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2.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若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应聘者,经查实后,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4.服务期限。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9:00-11:00,13:30-16:30):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13654127818
鞍山市中心医院:0412-5930017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18041203120
鞍山市肿瘤医院:18504126998
鞍山市长大医院:0412-8777601
鞍山市妇儿医院:0412-8568986
鞍山市第三医院:13909800150
鞍山市结核病医院:15141217109
鞍山市中医院:0412-5844703
鞍山市精神卫生中心:13904207793
鞍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12-5549608
鞍山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13889788600
鞍山市中心血站:15841299466
附件3: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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