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黑龙江佳木斯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才聚三江” 东北地区人才引进公告
2023年10月24日讯:一、引进原则
以满足并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的,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从高校大学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解决专任教师短缺等问题,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健康发展。
二、引进数量
此次引才活动计划引进应届优秀毕业生107人。具体引进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佳木斯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附表1)。
三、引进对象、时间、地点及方式
面向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部属公费师范院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023QS世界大学排名》500名以内的港澳台地区或海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以现场报名、面试、签约、考察的方式进行。
东北师范大学专场招聘会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5日9:00—11:00
报名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报名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5268号
四、资格条件
(一)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良好,道德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与引进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2024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2024届博士毕业生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
6.年满18周岁以上,其中,本科生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2023QS世界大学排名》500名以内的港澳台地区或海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可以报名。
8.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引进报名
1.截至本公告发布时,已被佳木斯市及所属县(市)区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其他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未满的。
3.按照有关规定,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服务年限以及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在近三年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引进或招聘中被相应主管机构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5.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事业单位引进程序
(一)现场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招聘会现场直接报名并填写《报名表》(附件2),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如伪造或提交虚假信息,取消引进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资格审查
考生需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学校出具的大学学业成绩表(教务章)、相应学历录取单(档案馆盖章)、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思想政治考核表(院系章)(附件4)、在校证明(院系章)(附件5),内容中对学历层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名称要求表述准确。
(2)择业期内未就业的2022年、2023年应届毕业生: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相应学历录取单(档案馆盖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时间应为报名前一个月以内)。
(3)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
(4)《2023QS世界大学排名》500名以内的港澳台地区或海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相关材料。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资格审查结束后,原件返还报考人员,复印件由工作人员收回存档备查。以上材料原件因时间原因可与体检结论一并出具。
(三)面试
面试一般在现场报名当日下午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面试项目共二项,分别是教学能力测试和专业素质测试,满分100分。教学能力测试70分,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专业素质测试30分,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试讲范围为现行应聘各类别学段教材,试讲内容现场抽签确定。每位考生备课15分钟,讲课10分钟,答辩5分钟。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当场发布,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引进。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照引进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拟考察人员并直接签约进入考察环节。
(四)考察
考察主要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等方面情况进行了解,根据考生不同身份,采取不同方式方法开展考察。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体检
考察合格的考生须在签约后7日内,在所在地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项目详见《人才引进录用体检表》(附件6)。
未经审核的资格审查相关材料、体检报告原件扫描PDF版或拍照发送至邮箱:jmsjyjrsk@126.com。
原件及复印件邮寄: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812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723室,收件人于海波,电话18545408677。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引进,相应岗位计划重新列入下一阶段岗位计划并在“佳木斯教育”微信公众号更新发布调整后的岗位计划公告。
(六)公示和聘用
高校招聘现场结束后,依据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在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员,2022、2023届应届毕业生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落编手续。2024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后办理落编手续。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引进人员服务期为3年(含试用期)。
六、政策待遇
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佳发〔2019〕12号)文件中人才引进资格条件的人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七、有关事项与要求
1.考生应及时关注“佳木斯教育”公众号及相应高校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引进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错过引进过程的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引进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3.本次引进工作将严格落实国家、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有关工作要求,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随时关注相应网站发布的公告(公示)信息。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佳木斯市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考务咨询电话:0454-8615856,18545408677(微信同步)
附件:
附件1: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佳木斯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7: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节选).pdf
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
佳木斯市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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