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智汇潇湘 价值莲城”湘潭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2023年10月14日讯:湘潭是伟大领袖毛主席的家乡,下辖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雨湖区、岳塘区,拥有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湘潭综合保税区3个国家级园区,面积500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72.62万。是国家“一五”“二五”时期布局建设的重点工业城市,集聚36个工业门类,新能源和汽车制造、精品钢材及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12条新兴优势产业链发展强劲。拥有5所本科院校,其他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中等职校31所,24万高校职校在校学生,104所国省科研机构。是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为帮助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一批具有专业视角、专业思维、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的人才,为湘潭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2023年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47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才引进计划与岗位
本次人才引进计划引进47人,引进计划与岗位条件见《2023年湘潭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附件1)
报考人员可以通过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xtrs.xiangtan.gov.cn/)招考资讯栏、湘潭人事考试网(http://xtrsks.xtrs.xiangtan.gov.cn)查询相关信息。
二、人才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湘潭行政区域范围内(含县市区、园区、省属在潭单位)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6.在湘潭行政区域范围内(含县市区、园区、省属在潭单位)的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未满一年的原编制内工作人员;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4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有关报考条件说明
1.报考人员应取得毕业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留学归国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
2.非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人才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3.报考人员的专业以最低学历要求(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本次人才引进岗位专业要求按照《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引进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中引进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由人才引进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报市委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4.人才引进岗位的最高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即1992年10月2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0月2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
本次人才引进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其中一种报名方式即可,不需重复报名。
(一)现场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1日上午。
报名地点:武汉大学信息学部西区星湖体育馆一楼。请考生填写好《2023年湘潭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附件3),在“智汇潇湘价值莲城”湘潭市2023年集中引才活动现场的湘潭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专区进行现场报名。
(二)网上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3日9:00—2023年10月27日17:00。
报名网址:登录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xtrs.xiangtan.gov.cn/)、湘潭人事考试网(http://xtrsks.xtrs.xiangtan.gov.cn)进行网上报名。
(三)报名要求
1.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并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信息填写确认后,不得修改。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2.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参考证明(以下合称“有效身份证件”)。
(四)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由报考人员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下载打印时间为
2023年11月7日9∶00—11月11日9∶00。
(五)重要提示
本次人才引进免收报名费。为避免考试资源的浪费,请报考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报考,不随意弃考。
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湘潭人事考试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行承担。
四、笔试
(一)笔试开考
本次人才引进不设置开考比例。当引进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15(含)时,需进行笔试;引进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15时,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下一环节。岗位是否需要进行笔试的情况将于10月30日在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湘潭人事考试网公布。
(二)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包含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三)笔试时间
暂定2023年11月11日9:00—11:00
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从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参考,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五、现场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务必仔细阅读岗位条件,结合岗位要求,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报考岗位,必须对所提交的信息负责。现场资格审查在面试前进行,由人才引进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另行公告。
(二)现场资格审查对象。进行笔试的岗位,按照引进岗位计划1:5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入围现场资格审查末位人员笔试成绩相同,一同进入资格审查,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现场资格审查对象,有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进行笔试的岗位,所有报考人员均为现场资格审查对象。
(三)现场资格审查内容。现场资格审查主要查验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报考人员须携带上述证书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二)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发布后,面试对象不再递补。
(三)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划定最低合格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综合成绩和排名
(一)综合成绩
进行笔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未进行笔试的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成绩排名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如出现入围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①进行笔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②未进行笔试的岗位,由引进单位制定量化考核办法进行排名。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照引进岗位计划1:1的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实施。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由人才引进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具体实施。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报考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引进计划出现空缺时,可由引进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报考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公示发布之后不再进行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一)确定拟引进人才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引进人才。
(二)公示
对拟引进人才在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湘潭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办理人事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引进人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引进单位按程序办理人事聘用手续,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岗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对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先签定三方协议,待考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等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在签订聘用合同前,任何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引进条件的或其他不适合引进情形的,均可取消引进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对本次人才引进工作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进行处理。
十一、特别提示及服务咨询电话
(一)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0731-58626298,0731-58583285
技术咨询电话:0731-58568994
举报监督电话:0731-5823675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附件12023年湘潭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32023年湘潭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doc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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