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葫芦岛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③
2023年10月07日讯:为提高市直事业单位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解决部分事业单位人员不足及工作急需,根据我市“兴葫英才计划”、省市事业单位招聘及人才引进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对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国内外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11名急需紧缺专业的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国内高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研究生,或者世界排名前200名高校并取得教育部认证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研究生(排名以取得学位年度“TIMES大学排名”或“QS大学排名”公布数据为准,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体健康;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为1987年10月10日至2005年10月10日(含)期间出生;
其中博士研究生及应聘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即为1977年10月10日至2005年10月10日(含)期间出生。
4.研究生阶段的专业要求,需符合《岗位信息表(附件1)》中“专业类别”。
5.应届毕业研究生,包含2021年、2022年离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但需提供《未就业证明》。
其中档案仍保留在毕业院校的,《未就业证明》由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其中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未就业证明》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6.国外高校毕业生,须于报名结束日(含)之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7.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以公告中岗位信息表为准。
符合招聘条件的同等情况下,研究生阶段是“双一流”(以教育部公布名单为准)的毕业生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7.在读的高校学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8.现役军人、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面试采取“面谈式考核评价”的方式进行。
考核评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含),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9日至10月10日,上午9-11点,下午14-16点。
2.报名地点:
新区劳动大厦二楼人才分中心大厅(葫芦岛市龙湾大街甲一号)。
3.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照片处需为本人近期蓝色免冠正面证件照,本人签字处须手签)。
(2)《身份证》正反面(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3)《信息采集表》纸质版及电子版(附件3),纸质版现场报名时提交,电子版发送至hldrsjsyk2022@163.com,标题注明“姓名+报考岗位”。该电子版须在报名时间段发送。
(4)《个人简历》。
(5)研究生和本科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纸质版。
(6)2021年和2022年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未就业证明》(样例见附件4)和《养老保险缴费查询凭证》(从未缴纳过养老保险的,可提供在社保APP查询截图的纸质版)。
(7)海外院校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和研究生就读的学校在“TIMES大学排名”或“QS大学排名”凭证。
(8)报考岗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提供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证明及相关材料(样例见附件5)。
(9)属“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提供由所毕业院校出具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学科的书面证明。
(10)《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其他资格或证明材料。
(11)本人手签的《诚信报名承诺书》(样例见附件6)。
4.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参加面试考核人员。
(四)面试考核
1.当某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数小于1:5(含)比例时,考生全部进入面试环节;当某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数大于1:5比例时,则该岗位符合条件的考生将进行初选,结果使其岗位和人数比例达到1:5。初选方式视报名情况(毕业院校、户籍地、所学专业等)另行确定。
2.报考渤海船舶职业学院电气工程系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教师、师范教育系音乐学专业教师岗位的,在面试考核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5分钟的试讲环节。
3.面试考核及试讲的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将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五)人员调剂
对于经统一组织的面试考核后,因成绩排名未被本岗位聘用的考生,如若有用人单位提出岗位急需,经集体研究后可按照专业相近及择优的原则,对报考本岗位且研究生阶段是“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人员或非“双一流”但面试成绩排名前2名的急需紧缺专业的人员进行调剂。人员调剂只进行1次,且仍需用人单位、本人及编制部门同意。
(六)体检及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格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后如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和市人社局。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及时为其办理聘用备案、落编及工资等手续,并在办理聘用备案后5天内通知聘用人员报到,聘用人员应在单位通知后30天内到岗工作。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的人员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整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许申请辞职或交流。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街道、社区及所在单位,并记入我市事业单位招聘诚信系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如研究生阶段的院校及学科符合对应期教育部(教研函〔2017〕2号和教研函〔2022〕1号)文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学科条件的,聘用后可按照我市《深入实施“兴葫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葫委发[2022]21号)相关规定,除落实我市事业编制外,还可由用人单位申请享受安家补贴、购房补贴等待遇。
其他人员,落实我市事业编制、享受我市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待遇。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具体回避有关规定,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3.考生从报名至到岗前,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通知联络(建议考生把报名咨询电话存入手机电话簿中);考生应把本人联系方式作为第一选择;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在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5.再次提醒: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并实行诚信承诺制。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和办理聘用等各环节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或取消聘用。
6.再次声明: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书籍、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本次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并在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下全程阳光操作,敬请广大考生及家长勿信谣传,以免上当受骗。
7.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8.本公告由中共葫芦岛市委组织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报名期间的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1:00,14:00-16:30)
报考市直党群系统岗位的,请咨询0429-3113395
报考市直政府系统岗位的,请咨询0429-3151629
中共葫芦岛市委组织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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