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下半年广元市苍溪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50人)
2023年09月27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5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充到部分乡镇卫生院及乡镇其它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考试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岗位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岗位,招聘名额为50名。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苍溪县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包括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按规定提供相应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符合本公告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的书面同意。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者;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者;
(4)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者;
(5)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者;
(6)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7)按照有关规定,公开考录、公开招聘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从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计算)未满5年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者;
(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者;
(10)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11)拒绝、逃避征集,拒服兵役义务者;
(12)现役军人;
(13)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者。
3.年龄、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时间计算均截止报名第一日(2023年10月7日)。
4.在苍溪工作的在编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请考生于2023年10月7日至10月11日24:00前登录广元人事考试网(http://gypta.e21cn.com/)报名。
(二)报名流程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地填写《苍溪县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
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能审查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上传照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名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有关单位根据报考者所传照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上传照片后2日内反馈审查意见。上传照片质量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4.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工作。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2日内,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报名表》进行初审,并及时将初审结果通过广元人事考试网反馈给报考者。网上资格审查仅对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是否完整、上传照片是否符合规范进行核对,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进行核实。网上资格初审的结果和报考者所填《报名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考生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资格复审和资格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5.网上缴费。通过网上资格初审且上传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至2023年10月13日24:00止。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缴费50元。通过网上资格初审且上传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符合免收笔试费相关规定的考生(附件3),应先进行网上缴费,再到苍溪县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
6.打印《报名表》。上传照片合格且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应及时登录广元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表》两份并妥善保管,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7.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且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23年10月25日至10月27日24:00前登录广元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等)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岗位及人员调整
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此比例的,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于2023年10月16日前在苍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ncx.gov.cn)上向社会公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改报符合条件且可以开考的其他招聘岗位,改报岗位的,请报考者本人于2023年10月17日至10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到苍溪县人事考试中心(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12号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楼917室,电话:0839-5377486),提交《改报岗位申请书》以及与招聘条件有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复印件。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可以改报岗位;岗位被取消而未申请改报岗位者,视为自动放弃;岗位被取消且放弃调整、不愿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者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用,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至报考者报名缴费的银行卡帐户。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考试成绩计算
1.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2.其他岗位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未形成竞争的,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且由面试小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二)笔试
1.笔试时间。笔试于2023年10月29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科目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2.笔试内容。《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按照《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执行;《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大纲参照修订后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执行。考试大纲请考生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复习资料请考生自行选购。笔试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
3.政策性加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以及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辞聘、解聘等人员,不再享受加分等优惠政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办法详见附件4。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10月26日至10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将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报苍溪县人事考试中心审查。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在广元人事考试网公布,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号码查询。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无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苍溪县人事考试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查分结果将在苍溪县人民政府网公布。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于规定时间内在苍溪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由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面试方式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确定,并在面试资格审查时通知应参加面试的考生。
2.资格审查手续办理。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与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进入资格审查人员。
(1)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提前5个工作日在苍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ncx.gov.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询。
(2)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应准备《报名表》2份(请考生在报名时从广元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粘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以及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在编在职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主管部门和工作单位书面同意报考证明。其中: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前)参加资格审查,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报考者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3)资格审查在两天内进行。第一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6:30)只审查苍溪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的应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第一天的资格审查截至当日16:30。第二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6:30)只审查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递补者由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第一天资格审查结束后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联系电话不畅通等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参加递补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视为自行放弃,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面试通知。通过资格审查并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的报考者,领取面试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当日,请携带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时到考场候考。逾期不到者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因考生缺考等原因导致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3:1时,仍视为有效比例。
4.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苍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ncx.gov.cn)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且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和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同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在有关部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主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察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或学业业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
八、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在苍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ncx.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执(职)业资格、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必须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其报送招聘相关材料,原为在职人员的,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苍溪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招聘单位凭苍溪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至多一个月内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
十、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
(二)请报考者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移动电话),在招聘期间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苍溪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未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不符招聘相关条件的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公示无异议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如本人2024年7月31日前实际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与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不符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拟聘人员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制度。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原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所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等事宜,卫生类岗位请向苍溪县卫生健康局咨询,乡镇事业单位岗位请向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咨询。未尽事宜,由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
苍溪县卫生健康局:0839-6293868;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839-5220368;
苍溪县人才交流中心(县人事考试中心):0839-5225068,0839-5377486。
监督电话:
苍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39-5223177。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6日
附件1公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表
序号 |
主管部门 |
招 聘 单 位 |
经费 形式 |
单 位 地 址 |
主要职能 |
备注 |
1 |
苍溪县卫生健康局 |
苍溪县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促进工作服务中心 |
全额 |
相应乡镇行政区域 |
主要从事基层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 |
|
2 |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全额 |
相应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
从事农业综合服务工作 |
|
3 |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
农民工服务中心 |
全额 |
相应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
从事农民工服务工作 |
|
4 |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
便民服务中心 |
全额 |
相应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
从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退役军人服务工作 |
|
5 |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
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 |
全额 |
相应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
从事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工作 |
|
6 |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
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
全额 |
相应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
从事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服务工作 |
|
附件2苍溪县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序号 |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名称 |
岗位 名称 |
岗位 编码 |
招聘 人数 |
学历 |
学位 |
专 业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执业 资格 |
年龄 |
其它 要求 |
笔试科目 |
备注 |
1 |
苍溪县卫生健康局 |
乡镇(中心)卫生院/县健康促进工作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
230201 |
7 |
专科及以上 |
/ |
内科学/儿科学/老年医学/外科学/妇产科学/急诊医学/全科医学等临床医学类 |
/ |
/ |
35周岁及以下;有执业资格的,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 |
|
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 |
县健康促进工作服务中心1名(岗编分离、用于白桥镇卫生院),云峰镇卫生院、元坝镇中心卫生院、文昌镇中心卫生院、东溪镇中心卫生院各1名,龙山镇中心卫生院2名。 |
2 |
苍溪县卫生健康局 |
陵江镇中心卫生院 |
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 |
230202 |
2 |
本科及以上 |
/ |
内科学/儿科学/老年医学/外科学/妇产科学/急诊医学/全科医学等临床医学类 |
/ |
/ |
35周岁及以下;有执业资格的,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 |
|
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 |
|
3 |
苍溪县卫生健康局 |
乡镇(中心)卫生院/县健康促进工作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
230203 |
1 |
专科及以上 |
/ |
中医/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
/ |
/ |
35周岁及以下;有执业资格的,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 |
|
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 |
县健康促进工作服务中心1名(岗编分离、用于彭店乡卫生院) |
4 |
苍溪县卫生健康局 |
陵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 |
230204 |
1 |
本科及以上 |
/ |
中医/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
/ |
/ |
35周岁及以下;有执业资格的,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 |
|
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 |
|
5 |
苍溪县卫生健康局 |
乡镇(中心)卫生院/县健康促进工作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
230205 |
7 |
专科及以上 |
/ |
护理/护理学 |
/ |
执业 护士 |
35周岁及以下 |
限苍溪户籍 |
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 |
县健康促进工作服务中心1名(岗编分离、用于石马镇卫生院),龙山镇中心卫生院、文昌镇中心卫生院各2名,云峰镇卫生院、东溪镇中心卫生院各1名。 |
6 |
苍溪县卫生健康局 |
陵江镇中心卫生院 |
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 |
230206 |
1 |
本科及以上 |
/ |
护理/护理学 |
/ |
执业 护士 |
35周岁及以下 |
限苍溪户籍 |
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 |
|
7 |
苍溪县卫生健康局 |
三川镇卫生院 |
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
230207 |
1 |
专科及以上 |
/ |
医学检验技术/医学检验学 |
/ |
/ |
35周岁及以下 |
限苍溪户籍 |
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 |
|
8 |
苍溪县歧坪镇人民政府 |
歧坪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
230208 |
1 |
专科及以上 |
/ |
专科:农林牧渔类/水土保持与水环境类/水利工程与管理类 本科:植物生产类/动物生产类/动物医学类/林学类/水产类 研究生:农学类/水利工程专业/农业工程专业/林业工程专业/农林经济管理专业 |
/ |
/ |
35周岁及以下 |
|
综合知识 |
|
9 |
苍溪县歧坪镇人民政府 |
歧坪镇便民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 |
230209 |
1 |
专科及以上 |
/ |
不限专业 |
/ |
/ |
35周岁及以下 |
|
综合知识 |
|
10 |
苍溪县歧坪镇人民 政府 |
歧坪镇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 |
230210 |
1 |
本科 |
/ |
建筑类/设计类/旅游管理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 |
/ |
/ |
35周岁及以下 |
|
综合知识 |
|
11 |
苍溪县龙王镇人民政府 |
龙王镇便民 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 |
230211 |
3 |
专科及以上 |
/ |
不限专业 |
/ |
/ |
35周岁及以下 |
|
综合知识 |
|
12 |
苍溪县龙王镇人民政府 |
龙王镇农民工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 |
230212 |
2 |
本科 |
/ |
中国语言文学类/工商管理类/新闻传播学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公共管理类 |
/ |
/ |
35周岁及以下 |
|
综合知识 |
|
13 |
苍溪县文昌镇人民政府 |
文昌镇便民 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 |
230213 |
2 |
专科及以上 |
/ |
不限专业 |
/ |
/ |
35周岁及以下 |
|
综合知识 |
|
14 |
苍溪县文昌镇人民政府 |
文昌镇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 |
230214 |
1 |
专科及以上 |
/ |
不限专业 |
/ |
/ |
35周岁及以下 |
|
综合知识 |
|
15 |
苍溪县高坡镇人民政府 |
高坡镇农民工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 |
230215 |
2 |
本科 |
/ |
中国语言文学类/工商管理类/新闻传播学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公共管理类 |
/ |
/ |
35周岁及以下 |
|
综合知识 |
|
16 |
苍溪县岳东镇人民政府 |
岳东镇便民 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 |
230216 |
1 |
专科及以上 |
/ |
不限专业 |
/ |
/ |
35周岁及以下 |
|
综合知识 |
|
17 |
苍溪县岳东镇人民政府 |
岳东镇农民工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 |
230217 |
1 |
本科 |
/ |
中国语言文学类/工商管理类/新闻传播学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公共管理类 |
/ |
/ |
35周岁及以下 |
|
综合知识 |
|
18 |
苍溪县河地镇人民政府 |
河地镇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 |
230218 |
1 |
本科 |
/ |
建筑类/设计类/旅游管理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 |
/ |
/ |
35周岁及以下 |
|
综合知识 |
|
19 |
苍溪县月山乡人民政府 |
月山乡便民 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 |
230219 |
1 |
专科及以上 |
/ |
不限专业 |
/ |
/ |
35周岁及以下 |
|
综合知识 |
|
20 |
苍溪县月山乡人民政府 |
月山乡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 |
230220 |
1 |
本科 |
/ |
建筑类/设计类/旅游管理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 |
/ |
/ |
35周岁及以下 |
|
综合知识 |
|
21 |
苍溪县石马镇人民政府 |
石马镇便民 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 |
230221 |
1 |
专科及以上 |
/ |
不限专业 |
/ |
/ |
35周岁及以下 |
|
综合知识 |
|
22 |
苍溪县石马镇人民政府 |
石马镇农民工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 |
230222 |
2 |
本科 |
/ |
中国语言文学类/工商管理类/新闻传播学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公共管理类 |
/ |
/ |
35周岁及以下 |
|
综合知识 |
|
23 |
苍溪县黄猫垭镇人民政府 |
黄猫垭镇便民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 |
230223 |
1 |
专科及以上 |
/ |
不限专业 |
/ |
/ |
35周岁及以下 |
|
综合知识 |
|
24 |
苍溪县黄猫垭镇人民政府 |
黄猫垭镇农民工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 |
230224 |
2 |
本科 |
/ |
中国语言文学类/工商管理类/新闻传播学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公共管理类 |
/ |
/ |
35周岁及以下 |
|
综合知识 |
|
25 |
苍溪县白山乡人民政府 |
白山乡农民工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 |
230225 |
2 |
本科 |
/ |
中国语言文学类/工商管理类/新闻传播学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公共管理类 |
/ |
/ |
35周岁及以下 |
|
综合知识 |
|
26 |
苍溪县运山镇人民政府 |
运山镇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 |
230226 |
1 |
本科 |
/ |
建筑类/设计类/旅游管理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 |
/ |
/ |
35周岁及以下 |
|
综合知识 |
|
27 |
苍溪县运山镇人民政府 |
运山镇农民工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 |
230227 |
1 |
本科 |
/ |
中国语言文学类/工商管理类/新闻传播学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公共管理类 |
/ |
/ |
35周岁及以下 |
|
综合知识 |
|
28 |
苍溪县桥溪乡人民政府 |
桥溪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
230228 |
1 |
专科及以上 |
/ |
专科:农林牧渔类/水土保持与水环境类/水利工程与管理类 本科:植物生产类/动物生产类/动物医学类/林学类/水产类 研究生:农学类/水利工程专业/农业工程专业/林业工程专业/农林经济管理专业 |
/ |
/ |
35周岁及以下 |
|
综合知识 |
|
29 |
苍溪县桥溪乡人民政府 |
桥溪乡便民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 |
230229 |
1 |
专科及以上 |
/ |
不限专业 |
/ |
/ |
35周岁及以下 |
|
综合知识 |
|
附件3免收笔试费相关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收笔试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56号)规定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报名时凭上述有效证明到报名点办理免收笔试费手续。
附件4政策性加分相关规定
1.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等文件精神,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总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服务满2年才能享受加分政策。
2.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等文件精神,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两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大学生干部,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的(评为优秀指的是表彰优秀,不含年度考核优秀,请在报名时提供表彰文件复印件并加盖组织人社部门公章)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3.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等文件精神,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在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4.同时符合多项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以及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辞聘、解聘等人员,不再享受加分等优惠政策。
5.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应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苍溪县人事考试中心审查。参加上述服务项目仍在相应岗位服务的人员,本次计算政策性加分,服务时间计算至提交加分材料截止日。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由报考者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审查部门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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