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吉林省教育学院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高层人才(2号)补充公告
2023年09月26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关于创新优化人事管理政策支持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吉人社联[2020]134号)、《关于科学做好2023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4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吉林省教育学院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高层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公告共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高层人才8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3年吉林省教育学院公开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高层次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补充公告》(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40周岁以下(1982年9月25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9月25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2.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2024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3年毕业生;同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上述不得报考情形时间节点均以报名结束时间为准。
(四)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由吉林省教育学院受理,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本公告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多选或重复报名视为无效报名。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3日上午9:00至10月25日下午16:00。报名电子邮箱详见附件1。不在报名时间范围内的,视为无效报名(考生报名以邮箱收发显示时间为准)。
(三)报名要求。
考生将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存入一个文件夹并压缩,报名邮件名称及文件名称格式为:“吉林省教育学院2号公告补充公告-N号(公告中岗位序号)岗位-考生姓名”,如:吉林省教育学院2号公告补充公告-2号岗位-张三。报名材料及要求如下:
1.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PDF格式),文件命名为:“1-1身份证(张三)”;
2.本、硕、博毕业证、学位证及各层次相应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更新日期为2023年9月)扫描件(PDF格式),文件按顺序分别命名为:“2-1本科毕业证(张三)、2-2本科学位证(张三)、2-3本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张三)、2-4硕士毕业证(张三)、2-5硕士学位证(张三)、2-6硕士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张三)、2-7博士毕业证(张三)……”;
3.在读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考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硕博连读者需提供硕博连读证明;相关材料文件命名方式按上述标准以“3-1材料名称”的格式命名;
4.《2023年吉林省教育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文件名为:“4-1报名表(张三)”。
(四)资格审查
由吉林省教育学院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
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吉林省教育学院回复电子邮件通知。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吉林省教育学院资格审查人员主动联系,由此影响考生应聘及产生的其他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比例。
本公告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六)相关事项。
1.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招聘考试
(一)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所采取的面试方式待资格审核结束后另行通知。
(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吉林省教育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三)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未颁发学历学位证的,持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四)本公告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50人)时,采取笔试加试方式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最终面试资格人选数量,在加试前按照超出招聘计划数1:5进行明确。如多人加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5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其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吉林省教育学院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省教育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23年毕业生,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2024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3年的,可视为2023年毕业生)。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面试或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教育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jledu.net/)为本次公告的发布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学院官方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吉林省教育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431-8117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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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学院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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