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 (第二批)
2023年09月15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5号)和《十堰市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若干措施》(十人才〔202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医院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36人,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2023年硕士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非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1年及以上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人员(工作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取得相应学位的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专业对口且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取得相应学位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具体要求需要参照岗位表:《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任何不良记录。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符合岗位表招聘条件。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报考具有1年及以上三甲医院工作经历岗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十堰市(含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5日--9月25日。
2、报名程序。个人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人员可通过《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中单位联系电话及邮箱与医院联系。报名人员根据招聘公告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按要求携带报名表、简历、本人身份证、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职称证、规培证或规培协议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登记照两张和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如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到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人力资源处进行现场报名(十堰市汉江路221号)或上传以上证件到指定邮箱sy8615100@126.com。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填写《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允许报名,即使报名参加考试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资格,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4、资格审查。对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试岗。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试岗程序。试岗满分为100分,试岗成绩占综合成绩60%,由相关科室负责安排符合基本条件的应聘者到科室进行试岗7天。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予参加面试。因个人原因中途终止试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具体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考生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或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3、成绩计算。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在综合成绩中所占比例为40%,试岗成绩比例为60%。
(四)综合成绩公示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在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官网对进入体检人选进行公示。
(五)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于聘用,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可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由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采取函调、档案考察或实地考察等形式对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内容、标准、程序、方法及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有关规定执行。根据需要可采取档案考察、实地考察、信函考察或在实践中考察的方式进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考察中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且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结合医院意见,可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六)录用人员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招聘人选,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聘用人选。
(七)聘用审批
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招聘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及高层次人才在我院最低服务期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服务期从录用之日或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计算。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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