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公告
2023年09月12日讯:为及时补充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加强我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9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范围
具体岗位及范围详见《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岗位表》(附件1),其中荔湾区医疗保健服务中心所招聘岗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岗位,其余岗位均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编制岗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须同时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中第五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6454314.html)。为便于管理,报考人员在办理录用后户籍须迁至广州市;
7.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二)岗位条件
详见《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岗位表》(附件1)。其中:
1.相关岗位年龄要求的计算截至2023年9月15日前,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为1987年9月15日(不含当天)后出生;在40周岁以下的,为1982年9月15日(不含当天)以后出生;在45周岁以下的,为1977年9月15日(不含当天)以后出生;在50周岁以下的,为1972年9月15日(不含当天)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以岗位表为准;
2.本次招聘,“2023年毕业生”指于2023年1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2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另面向社会招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于本科毕业后当年开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前培训合格的医师与2023年毕业生同等对待;
3.符合《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岗位表》(附件1)中要求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及其他资格条件。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报考人员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一致);
4.具体工作经历、年限以及相关资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户口本、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至日期为报名首日(2023年9月15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7.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8.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公益一类、二类在编人员不得报考本次招聘中与其所在单位同类别的事业单位岗位;
9.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10.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毕业生;
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23年9月15日。
三、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23年9月8日(星期五)起分别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z.gov.cn)、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站(https://www.qgsydw.com)和“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应聘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站(https://www.qgsydw.com)报名,报名时间自2023年9月15日起。
2.资格初审和打印准考证: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初审,采取系统自动审核方式。
报考岗位为专业技术七级、专业技术四级的人员以及要求博士学位的岗位报考人员免笔试,可直接进入资格复审,无需打印笔试准考证。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在报名结束前,考生可修改报考岗位,报名截止后,将不再允许修改报考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
4.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要求为1:3,报考人数若未达到开考比例,延长3天报名时间,延长报名结束后,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笔试。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注意事项将在开通打印准考证首日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公布(如不可抗力原因,准考证上的有关内容需要调整的,请考生以发布调整公告内容为准)。
2.考试内容:主要测试专业理论知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按4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
3.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报名系统公布,依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考生可自行登录系统查询本人成绩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于公布笔试成绩时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及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不得委托他人进行,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报名登记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免笔试者免于提供笔试准考证。
(2)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集体户人员提供户口本个人页及加盖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使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报考的,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报考人员的报考学历、专业必须符合岗位对应的学历层次及专业要求,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若岗位同时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同时取得报考学历、专业相对应的学位。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因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而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且须提交课程成绩单(学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供审核是否符合要求(持境外学历报考者无法提供专业方向证明材料的,是否符合招聘要求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认定)。
(4)报考岗位对职称资格、执业证等有要求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证书;有具体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相应年限的单位缴纳社保记录和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须一致,不一致时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认定;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2014年10月前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实。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面向社会招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未能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规范化培训合格证,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承诺书,承诺在聘用前提交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考生需在收到录取函十五天内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或执业地点变更,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招考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
(2)-(5)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6)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1张。
接受资格复审的人员,如在审核结束之日前不能提供齐全的材料或无法提供所需资料原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过程中有不通过资格复审或主动放弃资格者,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被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申请复核。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即可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公布。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于公布面试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
2.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按抽签顺序进行。同一岗位面试人员由同一评委组在同一时段采用同一试题开展面试。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按6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
4.注意事项:考生须携带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入场,面试前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须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考场,否则视为放弃面试。
5.面试成绩在面试时段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
6.笔试免考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比例折算后相加得到考试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考生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环节,具体另行通知。
7.考试综合成绩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公布。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组织进入体检的人员在指定时间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体检医院认为需要增加项目进一步检查的,考生须在一个月内完成检查项目,不能完成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不能进入考察环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考生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后,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在收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到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者,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递补资格的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依次递补2次。
如统一体检时为孕期不能进行体检的应聘者,待其可以按照体检要求进行体检时,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体检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并成立不少于2人的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
因应聘者的个人原因或其原单位不配合导致考察工作受阻,不能在收到考察通知的3个月内完成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孕期延迟除外。体检合格后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递补2次,因孕期延迟体检进入考察环节不合格及放弃者不再递补。
考察报告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后由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考察人选是否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人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考生可按公示内容提出异议。
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后,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或因其他原因不予聘用,导致拟聘职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在同一职位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递补1次。
(九)聘用及相关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按招聘单位公告的岗位等级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首次聘用年限为3年。
2.聘用人员纳入区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享受区公益一、二类事业单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非初次就业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初次就业人员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于招聘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试用期满后如单位上一级有岗位空缺,可通过参加单位组织的考评上岗,办理聘用后方可享受相应的岗位待遇。
4.招聘岗位为2023年毕业的聘用人员,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专业相对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若暂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时按相关人事制度暂定岗位级别,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聘用年限,待取得所聘专业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重新聘用后,才予以起算聘期。2023年毕业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须承诺在首次聘期的3年内取得岗位所需的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否则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报名后视为认同公告所有内容,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须办理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或国有企业单位正式职工报考时,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所在单位,并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报考人员应留意网上公布信息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以及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
五、咨询、监督及投诉电话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荔湾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咨询电话:020-81894442,监督、投诉电话:020-81383023;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进行指导、监督,联系电话:020-81939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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