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保定涞源县教师招聘公告
2023年08月24日讯:为满足我县教育事业用人急需,进一步优化教师结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0名,其中涞源县第一中学25名,涞源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25名。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保定就业创业的十二条措施》(保字【2022】8号)等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遵循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由涞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涞源县教育和体育局组织。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应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见《涞源县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为河北省户籍或生源地;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普通高中或中职学校5年及以上任教经历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2年8月24日以后出生)。计算年龄及工作经历的时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24日;
5.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无教师资格证者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非个人原因除外),否则予以解聘;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除《岗位信息表》有特殊要求外,专业审核以毕业证为准;
8.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相近且所学课程基本一致;
9.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本次招聘不受理下列人员报名:
1.现役军人;
2.涞源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3.涞源县特岗教师;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5.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所列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法(报名费100元),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取消报考资格。
(1)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条件及《涞源县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的要求,提前填写《涞源县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附件2),报名时同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本(或高中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等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本人近期证件照(电子版,文件名为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涞源县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文件名为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和《个人信息表》(电子版)。具有普通高中或中职学校任教经历者需要提供工资表等有关佐证材料(2份复印件,并加盖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2)考生须对自己的学历信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并打印2份认证报告,查询不到或不一致者,报名不予通过。
(3)所有岗位的开考比例3:1,当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例不足3:1时,开考比例降低为2:1,降低后仍达不到者,则核减该岗位招聘数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并适时发布补充公告。应聘取消岗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
(4)考生须对所提供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情节严重的,视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且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程,无论何环节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后续或聘用资格。
2.现场报名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第一中学2号教学楼。报名时间:8月29日至31日9:00至17:00,逾期不再受理。
3.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者,持报名资格审查表现场交费,交费完结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不允许更改报考岗位。持交费凭证于9月3日9:00至17:00,到原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予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1.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场次安排及注意事项等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专业基础知识》。两科考试合并为一张试卷,各约占卷面分值50%,满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含时政)、法律、经济、公共管理、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国情等内容;教育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基础知识与基本原理、中小学课程理论、教学基本规律、教学方法、学生学习心理、儿童与青少年身心发展、德育、班主任工作、教师心理等内容。笔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通过答题卡形式答题(在试卷上答题无效),并通过机读形式阅卷登统。考生须规范填涂答题卡,因个人填涂不规范导致读卡困难等,后果由考生自负。
3.应聘人员按《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考场及《笔试准考证》中“考生须知”参加考试。笔试时,考生须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入场参加考试。因特殊原因未携带身份证的,可先参加考试,但须考试结束后到考点办照像备查,否则取消后续资格。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得交卷退场,且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场外。
4.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数值分别为参加本次考试同类岗位所有考生平均得分的60%。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取消后续资格。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同笔试成绩一并公布。
5.对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各招聘岗位1:3的比例,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面试,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者全部进入。
6.请考生于笔试后第二天中午12:00后登录涞源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是否进入面试以及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和地点。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2.应聘者持《面试通知单》和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未带身份证原件的可以先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到面试办公室照像备查,否则取消面试成绩)。
3.面试方法采取试讲的方式,时间10分钟,准备时间9分钟。试讲内容在应聘岗位(专业)现行教材中临时随机确定;面试顺序抽签决定,面试时,所有面试人员只准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其他个人身份信息,否则视为违纪并取消后续资格。
4.面试分组按相同或相近原则进行。
5.面试评委从异地聘请,每组由7名评委组成。面试打分采取体操式打分法,即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为面试有效得分。在面试地点每半天公布一次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最低分数为70分,低于70分的取消后续资格。
7.考生个人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个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其中,笔试、面试有一项缺考或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计个人综合成绩。
(四)体检
1.根据个人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程序人员,综合成绩并列时,《岗位信息表》中有规定的首先从其规定,无规定或既有规定不能满足者,按照下列顺序掌握: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学历层次高的、最高学历毕业时间早的、年龄小的。
2.所有面试结束后当日,在面试考点张贴面试成绩、进入体检程序名单及体检集合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
3.体检由县教体局和县卫健局共同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直接交体检单位。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核
考核由县人社局、县教体局负责。对通过面试且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资格条件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做出合格与否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接到考核通知后,按要求提供人事(学籍)档案及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不能按规定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1.公示。依据各招聘岗位考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涞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日期另行确定。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以及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在此期间自动放弃,所空出的岗位依据个人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出现并列时优先递补的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
2.聘用。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用人单位组织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报县人社局审批并报市人社局备案。之后办理增编(全额事业单位)、增资、社会保险等手续。拟聘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障等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相关事宜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
(二)招聘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三)相关人员要认真执行回避等有关规定,构成回避情形时,要自觉、主动回避。
(四)应聘者在信息填报时,请务必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及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或未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和公示的内容影响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或考核的,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五、本次公开招聘最终解释权由涞源县2023年公开招聘教
师领导小组负责。
咨询电话:
涞源县第一中学:0312--7389003
涞源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0312--7311114
监督电话:
涞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12--7318402
涞源县教育和体育局:0312--0312--7321428
附件: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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