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佛山市检察机关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3 17:04:00在线客服:

  2023年08月23日讯:为加强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粤政发〔2015〕10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佛山市检察机关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1名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6名;

  禅城区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12名;

  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15名;

  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10名;

  高明区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6名;

  三水区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2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的基本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司法辅助人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6.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

  (二)各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要求(详见附件招聘岗位表)

  1.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9月1日前,其他社会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学历的毕业证书;

  2.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3.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报考的,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于资格审查时提供书面同意报考意见。

  (三)有下列情况的,不接受报名并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一经发现,即予解除劳动合同: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被认定为拒绝、逃避服义务兵役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三、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8月25日至9月1日。

  请考生自行登陆太亚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s://bm.gd-pa.cn/wsbm/index/notice/content?batchId=1692387826993152001)注册报名,9月1日17:30关闭报名系统。建议考生使用谷歌、360、火狐等主流浏览器,IE浏览器暂不支持。

  2.报名要求

  (1)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基础上,如实、全面、准确地填写报名登记表,“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从高中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起始年月、地点、单位及职务,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不得漏填。

  (3)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或为“试考”虚假报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4)考生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招聘岗位要求,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报考。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可在正式报名前向用人单位咨询。因本人未认真阅读公告或不清晰岗位报考要求,导致自身条件与招聘公告及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5)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及体检。

  (二)资格初审

  招聘资格初审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审核通过的,自动确认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能对报名资料进行修改。考生必须上传真实、清晰的本人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件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免影响审核。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生对招聘资格条件理解有误,或个人在系统内填报信息有误,导致系统自动审核通过,而实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考生须留有效的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填写电话有误或因考生自身原因,导致用人单位联系不到考生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未通过校核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限内改报其他职位,截止报名后仍然没有通过的,考生不能重新报名。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取得笔试资格。笔试前不安排现场资格审查。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取得笔试资格的,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留意报名系统及应聘岗位所在检察院门户网站信息。考试当天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作为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遗失不补。

  四、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待定,以准考证所述为准。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长120分钟,总分100分。主要测试时事政治、法律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试题统一由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第三方命制。

  考生应密切留意报名系统信息、佛山市人民检察院(www.fsjcy.gov.cn)、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jcy.chancheng.gov.cn)、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www.foshannh.jcy.gov.cn)、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www.sdjc.gov.cn)、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jcy.gaoming.gov.cn)、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jcy.ss.gov.cn)等门户网站信息。

  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二)面试资格审查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所在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对象。

  参加资格审查的面试对象名单在报名系统、应聘岗位所在检察院门户网站上公布,考生应密切留意网站信息,在指定时间内现场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符合报名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应密切留意报名系统及应聘岗位所在检察院门户网站信息。面试题目由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第三方命制。总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总分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格分数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岗位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考生笔试成绩更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面试主评委评分更高者优先;对比上述情形仍无法确定人选的,加考面试,以加考的面试成绩为准。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体检结束后,根据考生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组织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应聘岗位所在检察院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如在聘用后发现考生通过虚报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解除劳动合同。

  七、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在上一环节成绩合格的同岗位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考生在下一考试环节,或体检、考察、试用期等环节弃权退出的;

  (二)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聘用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四)聘用人选在体检、考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是否递补人选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如考生在应聘过程中,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应聘,用人单位不再将其列为下一考试环节、体检、考察、聘用对象人选。

  八、调剂补录

  如出现招聘岗位无人选递补的情况,用人单位可申请在本次招聘中笔试成绩合格且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及不低于1:3的入围面试比例组织开展调剂面试,综合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不愿接受调剂补录的考生可放弃。

  九、工资福利待遇

  待遇标准按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公告由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0757-82063548;

  禅城区人民检察院:0757-83281233;

  南海区人民检察院:0757-86296515;

  顺德区人民检察院:0757-22813105;

  高明区人民检察院:0757-88285007;

  三水区人民检察院:0757-87776530。

  附件:佛山市检察机关2023年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职位表.xls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8月22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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