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下半年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3 15:41:50在线客服:

  2023年08月23日讯: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有关规定,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http://wlt.sc.gov.cn/,下同]、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官网https://scsfwzwhycw.ichsichuan.cn/fy/#/home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

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大道2段601号5栋

参与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总体规划、评审标准的草拟,承担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名录申报、数据库建设和科学保护计划的实施,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关宣传、培训、交流、咨询、展览和理论研究等,负责征集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技术岗位1名。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符合《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资格审查之前取得符合本公告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二)基本条件

  1.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人员本人持有的有效学位证和毕业证必须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的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报考的,须取得所在单位和同级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9月13日-9月19日(上午9:00-下午17:00);

  报名与资格审查地点: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大道2段601号5栋;

  联系人:青老师、彭老师;

  联系电话:028-86119069/028-86119056。

  (二)报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请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如实填写,双面打印,并在规定时间内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等资料,前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大道2段601号5栋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三楼会议室现场报名。

  报名时请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三)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本人须按照规定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附件2);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将取消报考人员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其他

  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将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资料现场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由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发给《面试通知书》。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面试

  (一)面试方式

  采取专业提问的方式进行,重点了解报考人员政治品行、业务素养和专业水平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掌握与应用、知识创新能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能力、对非遗保护研究的掌握、应变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的报考人员不予录用。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对象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面试通知书》规定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面试资格。

  (三)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面试对象本人签字确认。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官方网站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成绩(含成绩、排名及缺考情况)。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成绩相同时,按考官评分表首项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对于怀孕考生参加体检的,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确定后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排名情况,在成绩60分以上的其他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60分以上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不再递补。

  七、考察

  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体检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可在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排名60分以上的其他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如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所有人选综合考察均不合格,不再递补。

  八、公示

  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由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考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面试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对象拟聘用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公示期间因被公示对象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本次招聘为编制内聘用,实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管理,聘用后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按本公告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原则上工作满5年后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到其他单位。

  十、纪律与监督

  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党政办公室:028-86119069;

  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纪检:028-86119085。

  附件:1、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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