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滨州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年07月25日讯:一、招聘单位简介
滨州学院坐落在兵圣孙子故里、渤海革命老区、美丽富饶的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滨州市,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全国第一所培养飞行员的地方本科高校,2018年10月顺利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21年1月获批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首批支持高校,2021年10月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近年来,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下,牢牢把准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地方性、行业性、应用型、高水平的发展定位和“顶天(对接航空业)立地(对接区域)”的发展思路,紧紧围绕建设航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发展目标,坚持“三步走”发展战略,深入推进转型发展、特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卓越发展,学校应用型大学建设取得重要成绩,连续3年在省属本科高校绩效考核中获得“优秀”,领导班子连续5年被省委组织部考核为“优秀”,学校事业发展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同类高校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前列。
进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把握“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进的新使命新任务新要求,锚定“走在前、开新局”,对接服务黄河重大国家战略、交通强国战略和我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力实施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一二三十七”发展任务,解放思想转观念,凝心聚力谋发展,改革创新求突破,奋勇争先走在前,不断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奋力开创航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新局面,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贡献力量。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名,具体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应聘教师1、教师2岗位的人员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26日以后出生)。应聘其他教师岗位、教辅、管理、辅导员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92年7月26日以后出生)。
5.2023年毕业生需在2023年7月31日前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需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符合山东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要求。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现役军人,在读的2023年毕业生,不得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滨州学院网站(https://www.bzu.edu.cn)和滨州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bzu.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7月26日9:00-2023年8月2日16:00
报名方式:在报名时间内进入滨州学院招聘报名网站(http://zp.bzu.edu.cn/),按要求注册并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报名情况、笔试安排及后续相关通知,均通过滨州学院人事处和招聘报名网站发布,不再进行电话通知,请考生自行关注查询,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而影响考试的,后果自负。
系统报名需要提交材料如下(以下所有材料请按照报名系统要求提交,原件及复印件须在资格复审环节提供):
(1)应聘人员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在同一A4纸)。
(2)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扫描件,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3)其他人员应聘的,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对暂未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认证承诺书,并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交相应的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4)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同意,可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
(5)招聘岗位对本科阶段所学专业有要求的,须同时提交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6)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须同时提交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的读研究生期间成绩单扫描件、本人读研究生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毕业论文(封面、目录、摘要)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须提交由第三方翻译机构出具的读研究生期间成绩单翻译件扫描件、本人读研究生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毕业论文(封面、目录、摘要)等相关证明材料翻译件扫描件。
(7)招聘岗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交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学校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扫描件。
(8)招聘岗位要求有学生干部任职经历的,须提交学生干部任职证明。
(9)应聘人员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扫描件。
以上材料格式应按照模板(附件2)提供。
2.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7月26日9:00至2023年8月3日16:00
学校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束后,对初审通过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初审结束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滨州学院网站人事处页面公布。
3.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笔试前规定时间内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关注滨州学院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和《滨州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4.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提交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
(1)笔试
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各岗位笔试科目均设置一科。
教师岗位、教辅岗位和管理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高校教师岗位相关知识(包括教师职业道德、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等)等。
辅导员岗位考试内容为国家关于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时事政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讲话精神和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相关的政策、理论、知识等。
笔试总分为100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在滨州学院网站人事处页面公布。
笔试时间、地点、准考证打印及具体考场位置安排等事宜,通过滨州学院人事处网站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2)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公布的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提交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教师岗位、教辅岗位和管理岗位的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教学方法、语言表达能力、专业基础理论及知识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其中,教师1、教师2、教师3、教师4、教师5、管理1、管理2和教辅1岗位的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各占面试成绩的50%;教师6、教师7、教师8岗位面试采用专业技能展示、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专业技能展示、试讲、答辩成绩分别占50%、30%、20%。
辅导员岗位的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教学方法以及从事岗位工作所具备的学生教育与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理等能力,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各占面试成绩的50%。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在本岗位所有人员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以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若笔试成绩相同,则通过面试加试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个别谈话、重点走访、查阅档案、网络查询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存在问题且经调查不能查清落实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万老师
联系电话:0543-3186630,3190031
监督电话:0543-3190084,3190070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391号
邮编:256603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滨州学院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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