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深圳技师学院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1 10:14:47在线客服:

  2023年07月21日讯: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深圳技师学院于近期选聘事业编制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4人,具体岗位见《深圳技师学院2023年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选聘范围及条件

  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本公告及计划表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年限等涉及资历条件、获取资格条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三、选聘原则

  公开选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受理现场报名。报名者请登录深圳技师学院人才招聘网络平台(https://zp.ssti.net.cn/rsfw/sys/zpglxt/extranet/index.do#/home)进行报名。

  (二)报名上传资料

  应聘者身份证、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对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提供),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自2023年7月22日9:00至2023年7月28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设置。考生所学专业已列入《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若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

  2.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4.报名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或查看相关信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5.报名者提供的所有信息及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弄虚作假或未按要求上传材料的,按无效报名处理。

  五、资格初审

  (一)资格初审安排

  2023年7月29日,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初审。

  (二)资格初审办法

  所有成功报名的应聘者列为资格初审对象,资格初审合格的,通知进入考试环节;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予进入考试环节。

  (三)资格初审材料

  1.基本材料: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提供),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满足要求年限的工作合同(工作经历证明)及社保缴费记录。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非工作培训、兼职工作经历不予计算为工作经历;

  (2)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四)其他要求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审核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材料不齐、无法识别或弄虚作假的,资格审核判定为不合格。

  六、考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学校发布通知进入考试环节。考试内容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一)专业技能测试

  主要针对行政教辅人员,采取固定考场闭卷限时的考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个人综合素质及适岗能力,不指定参考书目。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60分以上为合格。在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2023年7月31日,考试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

  在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三)面试

  1.专业教师:分为试讲与问答两个部分。试讲部分为模拟讲课,考生根据应聘岗位相关知识点,自备PPT课件,现场完成不超过15分钟的模拟讲课。问答部分由考官现场追问,问题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应聘者的教学能力水平、专业知识素养、思维与创新能力等。问答部分用时不超过15分钟。

  2.行政教辅人员:以结构化问答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沟通与交流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时间不超过15分钟。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考试成绩计算及成绩发放

  考试以百分制计算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行政教辅人员考试总成绩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专业教师总成绩为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将在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考生本人,面试成绩当场以书面形式发放给考生。

  (五)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为2023年8月1日,地点为深圳市考试院,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七、体检

  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按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专业教师岗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行政教辅岗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察

  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重点考察政治表现,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考察的具体方式、内容和程序等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九、聘用

  (一)拟聘人员确定

  考察结束后,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不得作为拟聘人员。考察合格的,经学校党委会审定并报局党组审批后,确定为拟聘人员。

  (二)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深圳技师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期间,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按照《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学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人事、财务、审计、纪检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情形的,应当主动回避。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聘用人员应在本单位服务不少于5年。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四)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五)本次招聘有关事宜将适时通过深圳技师学院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姚老师,+86-0755-83753048,13544033863

  刘老师,13530365395

  技术咨询电话:

  何工,13242801759

  附件:1.深圳技师学院2023年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表

  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应聘者招聘系统操作手册

  深圳技师学院

  2023年7月19日

  附件1:深圳技师学院2023年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附件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3:应聘者招聘系统操作手册.doc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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