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非事业编制专任教师、辅导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0 15:27:24在线客服:

  2023年07月20日讯: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素有“千年学府、百年师范”的美誉,是湖湘文化的发祥地和中国现代师范教育的摇篮之一,是中国共产主义运动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策源地之一,更是毛泽东思想的萌芽地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源地之一。学校前身为南宋著名理学家张栻于公元1161年创办的长沙城南书院,1903年始立为湖南师范馆,举办现代师范教育,2008年升格为本科,2018年批准为湖南省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9年列为湖南省本科第一批招生高校,2021年教育部设立专项计划支持我校与湖南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现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教育部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高校、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承担单位。学校始终秉承“人才强校”的发展理念,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着力为人才搭建事业平台,开拓发展空间。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改革需要,学校决定将2023年6月8日发布的《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专任教师、辅导员公告》进行计划调整并对相应岗位延长报名时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专任教师、辅导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现将调整后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协调、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14个;招聘计划40名,其中专任教师23名,辅导员10名,实验员5名,管理人员2名(详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网站(http://www.hnfnu.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

  2023年7月19日至7月30日。

  2.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1个岗位,多报取消应聘资格。

  请应聘者登陆学校人才招聘网(网址:http://ly.hnfnu.edu.cn:8082/zpwz/;技术支持服务电话:李工18680296736,刘工15802527824),进入招聘系统注册登录后详细阅读应聘须知,根据应聘的岗位如实填报上传相关信息。2023届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加盖学校就业部门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请考生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四)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安排详见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告。

  (五)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原则上不低于3:1的比例。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1)应聘专任教师岗位:采取面试和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60%)。

  面试、试教: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试教。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行为举止及与岗位的适配度等;试教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技能水平以及对学科知识的掌握情况等。

  (2)应聘辅导员、实验员、管理人员、其他专技人员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按照应聘岗位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工作知识、材料分析和公文写作。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若参考人数低于1:5比例的,以实际参考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办公软件使用能力(含PPT制作与应用)、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行为举止及与岗位的适配度等。

  以上所有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75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各环节考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考试成绩在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专任教师岗位以试教成绩排名,辅导员岗位以面试成绩排名)。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聘期内被聘人员按照《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享受相应待遇。

  2023年6月8日发布的《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专任教师、辅导员公告》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咨询电话:0731—88228215(人事处闫老师)

  举报电话:0731—88228206(监察专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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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2023年7月19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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