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年07月13日讯: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属事业单位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是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公益二类财政部分补助事业单位,拥有5个国家级质检中心,7个省级质检中心,是国家认监委CCC强制性认证检测实验室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健委、农业农村部三部委联合发文认可的国家复检机构,是宁波市综合性最强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机构。主要从事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纤维、纺织服装、皮革制品、化工产品、机械产品、电子电器产品、文体教育用品、黄金珠宝、建筑材料、居家用品、家庭装饰、智能化信息工程等与人们工作和生活息息相关的产品检验检测、质量鉴定、跨越贸易技术壁垒、标准制订、消费咨询等工作,为政府部门、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优质、科学和高效的专业技术服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人数 |
岗位职责 |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范围 |
其他条件 |
机械产品检测 |
专技 |
1 |
承担机械产品的检测,参与科研、标准制修订等工作;需驻厂检测和长期出差。 |
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相应学士及以上学位。机械类、自动化类、产品质量相关专业。 |
全国 |
1.35周岁以下; 2.具有中级工程师资格; 3.具有机械产品检测5年以上工作经验; 4. 具有机械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
食品检测 |
专技 |
1 |
承担食品抽检数据分析应用、食品风险预警和食品抽检技术服务,需驻厂检测和长期出差。 |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获得相应硕士及以上学位。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均为食品相关专业,包括食品科学、生物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 |
全国 |
1.35周岁以下; 2.具有食品、药品和医学的理化检验或微生物实验(含分子生物学实验)等相关的1年以上工作经验。 |
注:1.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2.工作经历要求提供单位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1日9时至7月24日16时。
2.报名方法: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3.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7月25日9时至7月26日16时。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初审期间不对考生开放系统。
4.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7月27日9时至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5.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7月28日9时至8月1日16时。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报考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6.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8月10日9时至8月13日14时。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机械产品检测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食品检测岗位若报考人数低于20人(含20人)采取直接面试,多于20人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具体考试科目由招聘单位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考试初定8月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届时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官网上公布。
2.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将在面试前,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站上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身份证、原籍户口本、学生证、应届毕业生证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工作经历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提供材料视报考岗位的条件要求而定)以及近半年内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者才能参加面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情况,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递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
3.面试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专业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不替补。
4.成绩
机械产品检测岗位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食品检测岗位若报考人数多于20人,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若报考人数少于20人(含20人),以面试成绩为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增加面试题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官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被聘用人员需自愿服从组织分配,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被聘用人员在2023年9月30日前未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留学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毕业证书、认证书两证取得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办理聘用手续。
(三)不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以及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四)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落实回避制度。
(五)报考者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六)联系电话:0574-55126606;联系人:孙磊、胡玲琼。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189844。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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