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德州乐陵市事业单位引进教师(第二批)公告
2023年07月11日讯: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教师队伍,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2023年乐陵市事业单位公开引进教师(第二批)76人(具体岗位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1日以后出生)。
(四)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3年7月11日前取得。留学人员报考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参加考试,并于体检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相应资格证书及其他报考资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4号)文件精神,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相关专业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并于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六)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3年毕业的学生。
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乐陵市外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现役军人;乐陵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备案制管理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和现场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1日9:00-7月15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7月11日11:00-7月16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下同),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7月11日11:00-7月16日16:00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工作人员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职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岗位应聘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应聘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经德州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招聘岗位性质相近的原则,将核减和取消的计划分别调整至其他岗位。核减、调整岗位公告将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及时发布。
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不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认为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招聘单位可要求应聘人员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并根据招聘岗位的履职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三)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7月17日-7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现场资格审查地点:乐陵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需按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2023年乐陵市事业单位公开引进教师(第二批)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
1.应聘人员须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带二维码验证原件)。
2.乐陵市外在编行政、事业单位、备案制管理人员报考的须提交县级以上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需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3.香港和澳门的中国公民报考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引进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所有应聘人员均需提供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应聘人员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的,查实后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三、考试方法
(一)初试
1.初试条件:所有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均参加初试。
2.初试方式:初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结构化面试采取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初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根据初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照实有人数进入复试。初试设定合格分数线70分,考生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初试时间:2023年7月22日
初试地点与要求详见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公告。
(二)复试
复试采取试讲和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岗位014、022、025、026、027、029、030、031、032、035、036、039增加技能测试),主要考核招聘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包括基本素养、教学设计、教学能力、专业技能等方面。
试讲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技能测试采取百分制,增加技能测试的岗位,试讲成绩占总成绩的40%,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成绩并列的,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复试设定合格分数线70分,考生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复试时间:2023年7月23日
复试地点与要求详见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公告。
四、体检
根据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造成的空缺岗位,根据复试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进一步审查。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要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过程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由用人单位凭《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招聘的教师实行服务期制度,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教师招聘不指定任何单位(包括院校、科研机构、党校、行政学院)和个人编写有关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的培训班。
(二)考生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考生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招聘主管部门变更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34-699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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