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西旅游职业学院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2023年07月10日讯:山西旅游职业学院始建于1980年,前身是山西省计划统计学校。2004年1月,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转型升格为山西旅游职业学院。经过40余年的发展,学院现已成为山西省旅游职业教育集团秘书长单位、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教育分会理事单位、全国餐饮职业教育示范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山西省职业教育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省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单位、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山西省创建“平安校园”先进单位。
2022年6月,经山西省委、省政府批准,整合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山西旅游职业学院、太原旅游职业学院、山西青年职业学院四校优质资源,组建省属公办本科层次的山西文化旅游职业大学(暂定),并已列入山西省“十四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作为组建院校之一,学院全面贯彻落实筹备组工作要求,坚持开放办学和人才强校战略,牢固树立“用每个人、用好每个人”的人才观,引育激并举,持续加强高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始终围绕建设与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相配套、与建设文化强省相吻合、与文化旅游产业需求相衔接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新格局目标,高起点谋划、高水平推进,做优做强发展规划、专业设置、队伍建设、条件保障、教学科研等工作,积极探索并致力打造一所国内一流、优质资源集聚、艺术与旅游特色鲜明、文化艺术与旅游深度融合的职业本科院校。
为进一步加快组建工作进程,优化提升师资队伍结构,现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山西旅游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10名博士研究生,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具体岗位见《山西旅游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具体要求的,获得博士学历学位的国(境)内外博士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或技能条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2年6月25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可以放宽至45周岁(1977年6月25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人员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2月。
(2)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打包后发送至学院专用邮箱sxwlzd@163.com。应聘人员邮件标题格式统一要求为: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名称+学历学位。
2.报名提交材料
(1)《山西旅游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纸质版扫描件及电子版(附件2)。报名登记表中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
(2)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扫描件。
(4)能反映本人科研学术水平的论文、荣誉证书、科研成果,就业推荐表等扫描件。
(5)本科、硕士和博士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在读证明(包含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等)、个人自荐材料等扫描件。
(6)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相应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扫描件及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成绩单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毕业学校、科研成果及文章收录、学术荣誉等信息。
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由学院电话通知本人资格复审及考核的时间、地点、准备材料、注意事项等信息。未通过审核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核
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应聘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身体心理素质、教学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根据考核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四)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山西旅游职业学院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聘人员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学院、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学院成立考察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国内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经院长办公会、学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在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核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相关待遇
(一)符合山西省人才引进奖励政策的,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奖励博士毕业生及博士后研究人员来晋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20〕96号)要求执行。
(二)符合太原市人才引进补助政策的,根据中共太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补助(贴)发放实施办法》要求执行。
(三)校内待遇,按照《山西文化旅游职业大学筹备处202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执行,详见学院官网。
(四)与学院专业相关的特殊人才,视学术科研水平,按照“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引进。
六、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落实回避制度;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报名、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七、咨询、监督电话
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山西旅游职业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51-7978552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公开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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