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内蒙古锡林浩特市面向社会招用幼儿教育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0 08:38:41在线客服:

  2023年07月10日讯:为满足锡市地区学前教育保教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用幼儿教育合同制工作人员。为切实做好招用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招用计划

  本次为市属公办幼儿园公开招用136名幼儿教育合同制工作人员,其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幼儿教师112名(特殊教育方向5名,普通教育方向107名),财会8名,校医16名。

  具体招用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用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2.能力要求。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

  3.户籍条件。

  ⑴幼儿教师(普通教育方向)岗位:学前教育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人员不限户籍,学前教育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以及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须具有锡林浩特市户籍,落户时间须在2023年7月1日(不含)之前。

  ⑵幼儿教师(特殊教育方向)岗位:符合岗位要求专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持有特殊教育学科教师资格证书人员不限户籍,大学专科学历报考人员须具有锡林浩特市户籍,落户时间须在2023年7月1日(不含)之前。

  ⑶财会、校医岗位须具有锡林浩特市户籍,落户时间须在2023年7月1日(不含)之前。

  4.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7月1日(不含)至2005年7月1日(含)期间出生。以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

  5.资格要求。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其中报考幼儿教师特殊教育方向岗位的应具有特殊教育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符合幼儿教师岗位专业要求的往届毕业报考人员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持有效期内相应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考;符合幼儿教师岗位专业要求的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以上人员须在2023年8月31日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招用资格。

  幼儿教师岗位要求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6.学历条件: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7.专业条件:详见附件1.专业名称及代码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更新)、《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以及研招网最新信息。

  8.除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取得时间可以延长至2023年8月31日和符合幼儿教师岗位专业要求的往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取得时间延长至2023年8月31日外,其他条件(含岗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3年7月1日(不含)之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学生(不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试用期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用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曾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受到过相关处分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用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本次报名和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名时间:2023年7月10日—7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锡林浩特市教育局一楼招生考试大厅。

  3.本次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采取预约方式进行,请各位报考人员根据自身需要,合理安排时间,扫描下方小程序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需在规定时间段内前往报名地点进行报名与资格审查。

  

  4.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简章及《招用岗位计划表》,仔细对照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按照相关要求准备材料。报考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招用资格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原因无法联系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5.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对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6.报名时,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

  ⑵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四证之一)原件及复印件。

  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⑷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的出具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一份(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下载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⑸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岗位专业要求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⑹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须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⑺近期蓝底免冠彩色一寸照片4张。

  7.资格审查工作与报名工作同期进行,当场告知审查结果。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于2023年7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名审核通过回执单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截止时,仍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放弃。不得由他人代领。

  (二)笔试

  幼儿教师岗位招用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财会、校医岗位招用考试只进行笔试,不进行面试。

  1.幼儿教师(普通教育方向)岗位、财会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即报名人数与招用岗位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市公开招用幼儿教育合同制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人数情况研究决定核减或保留相应招用岗位数。

  2.幼儿教师(特殊教育方向)岗位、校医岗位笔试不设开考比例,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40分,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幼儿教师岗位(含特殊教育方向)测试内容包括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和综合理论知识两部分,其中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占70%,综合理论知识占30%。主要考查招用人员从事教育工作应具备的幼儿教育理论、运用幼儿教育专业知识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测试内容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校医、财会岗位重点测试本专业知识运用能力。

  4.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场按照标准化设置。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成绩无效。

  5.笔试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星期二)。具体时间、考场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凭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面试

  1.笔试成绩公布后,报考幼儿教师(普通教育方向)岗位的,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范围。对因末位成绩并列且超过2:1比例的,并列考生全部进入面试人员范围;报考幼儿教师(特殊教育方向)岗位的,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人员范围。

  2.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锡林浩特市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报考人员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满分成绩100分,分为说课、组织游戏活动、才艺展示三个部分,分别占面试成绩权重的20%、40%和40%。须用国家通用语言进行面试,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面试的,按零分处理。

  4.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用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面试所在同类别岗位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幼儿教师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即: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校医、财会岗位笔试成绩即为本人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

  (五)公布总成绩

  面试工作结束后在锡林浩特市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考试总成绩。

  (六)体检与考察

  1.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幼儿教师岗位(含特殊教育方向)按照总成绩、财会岗位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用名额,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校医岗位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用名额,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因考生考试总成绩并列拟进入体检人选超出招用人数的,幼儿教师岗位取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该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方式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阶段考生名单与考试总成绩一同公布。

  2.组织体检。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用资格。对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招用资格。对报考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安排复检。

  3.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个人诚信、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招用资格。

  (七)确定拟招用人员及公示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招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对拟招用人员有异议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用的,予以招用;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招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招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招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招用,并由市公开招用幼儿教育合同制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

  (八)报到及岗前培训

  经公示确定招用的考生,依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排名、报考岗位类别,将其分派到相应的招用单位。考生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市教育局指定招用单位报到,报到后由市教育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

  四、日常管理与薪酬待遇

  1.日常管理。拟招用的人员纳入幼儿园人员核定控制总量,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管理,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签订期限统一确定为三年,其中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不符合“人岗相适”原则且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根据岗位需要,经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可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续签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合同生效期间,对不服从管理、不履行职责、违法违纪和由于身体原因等不适合从事所在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薪酬待遇。本次招用人员所需经费由市政府财政全额保障,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参加工作专业技术幼儿教师标准执行,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拟招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招用资格:

  ⑴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⑵未在规定时限内到招用单位报到的。

  ⑶2023年度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符合幼儿教师岗位专业要求的往届毕业未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

  ⑷在招用工作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招用的。

  五、其他

  (一)公开招用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用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三)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用工作全过程。在招用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招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四)本次招用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开招用幼儿教育合同制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五)本次招用工作由市纪委监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务工作进行指导。

  六、咨询和举报电话

  招用考试咨询电话:

  0479—8212556(市教育局)

  举报电话:

  0479-8100052(市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479-8212779(市教育局)

  附件:

  1.招用岗位计划表

  

  2.报名登记表锡林浩特市公开招用幼儿教育合同制工作

  

  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1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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