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宿州灵璧县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3年07月06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21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共20名(具体岗位见附件2)。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灵璧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试用期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思想作风端正;
2、年龄45周岁以下是指1977年7月6日<含>及以后出生(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的,依认定结论为准);
3、学历条件为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度考核近三年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有二年以上本单位工作经历(特殊人员说明:2020年、2021年按照政策安置入编的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期间视为年度考核合格,2019年及以前的退役士兵按入编事业单位后实际年度考核结果确定);
5、身体心理健康。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在选调范围及不符合选调条件要求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3年7月6日在灵璧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2023年灵璧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审核推荐(档案初核)。采用个人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自行下载《灵璧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要严格个人档案审核,重点对“三龄二历一身份”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统一上报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审定,经组织认定后方可参加报名。县人社局留存已经审核同意报考的个人《报名表》。
2、网上报名。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灵璧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lingbi.pzhl.net/),提交报名申请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9:00至7月22日16:00。已经审定同意的报考者报名时,按照要求填写《灵璧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和报考条件要求相一致。
3、网上初审。县人社局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要求和留存的《报名表》,及时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对只进行网上填报但未留存《报名表》的,将不予资格审查。
网上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报考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在选调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4、报名确认。报考者可于7月22日16:30前随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7月24日16:30前登录报名系统,缴纳笔试费用45元。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开考比例不低于1:3,若最后确认报名缴费人员不足比例,笔试前会及时上网公布核减岗位数(保留岗位数)。
报考者应于8月2日至8月4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等见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8月5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为确保选调人员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最低控制线的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专业测试。
(四)资格复审(档案核查)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选调计划数1:3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复审人选;若笔试成绩高于60分的少于计划数,按实际人数确定复审人选。出现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档案核查)具体工作由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进行,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材料要求等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水平。满分100分。
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75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排顺序;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入围人员名单在灵璧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即时发布体检、考察公告。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一次。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后确定拟选调对象,在灵璧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办理聘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接受县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对违反考试、选调工作纪律的考生,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6021161
监督举报电话:6022110
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中共灵璧县委编办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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