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南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2023年07月05日讯:湖南工程学院创建于1951年,坐落于一代伟人毛泽东的故乡湖南省湘潭市,学校地处长株潭城市群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长株潭“智造谷”、湘江湾智能制造产业走廊核心区,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本科院校,湖南省一本招生单位。学校是教育部“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高校、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湖南省“双一流”建设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湖南省“园林式单位”和“文明校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学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湖南工程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湖南工程学院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三)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12个,招聘计划58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nan.gov.cn/)和湖南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7月13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随到随招,招满即止。
2.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报名资格。
请应聘人员登陆湖南工程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开招聘系统报名,按要求填报个人基本信息。
3.报名材料
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需上传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电子档作为附件上传。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则取消其应聘资格。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博士和学术博士。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均为高层次人才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采取面试、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试讲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面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科学研究能力、学术水平与职位匹配度,总分100。
试讲: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试讲,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基本素质,总分100。
应聘人员参加所有考试环节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丢失者需持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及准考证原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合格分数线
所有岗位均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75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讲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者,不予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58683619学校人事处人才科
举报电话:0731-58688507学校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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