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年07月04日讯: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和《关于赋予市属医院、高校等单位人才招引自主权的通知》(邢才办[202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工作需要,选聘工作人员10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0日-2005年7月10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0日以后出生)。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国外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毕业院校须为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世界大学排名前500院校(参照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对于国外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由学校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其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也可报名;
5.报考人员需在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3年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选聘工作人员108名。具体要求详见《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设置。
凡涉及到年龄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7月10日。
1.岗位条件表中的“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学历、学位低限:岗位信息表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为报考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最低学历学位要求。符合学历学位低限岗位条件要求但取得更高级学历学位的,可以以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报考。取得高一级学历学位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完全一致且符合其它条件的可以以高一级学历学位进行报考。岗位对学历有其它要求的,具体以岗位信息表为准。
3.符合选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4.专业名称中,未写明类或门类的,指所设专业;专业要求为XX类的,指该专业名称所对应的一级学科;专业要求为XX门类的,指该专业名称所对应的学科门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高校在读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未经本单位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选聘范围。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三、选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信息
于2023年7月3日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学校官网公开发布选聘信息,公布时间7天。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法。采用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的方式。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重复报名无效。
报名网址:邢台人才网(www.hext.lss.gov.cn/xtrcw)。报名时间:7月10日9:00至7月14日17:00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7月10日9:00至7月15日17:00。
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请考生务必及时查看报名状态,确保成功报名。本次公开选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报名最后2天报名人数比较集中,请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提高报名效率。
3.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同意《诚信承诺书》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3)按照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即完成报名。
(4)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不能再修改。请考生务必及时查看报名状态,确保成功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或改报其他职位。
(5)考生务必牢记报名截止时间、打印《准考证》时间、笔(面)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6)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网上报名系统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密切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视为放弃,责任自负。
4.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全过程。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现场工作人员按照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当天,报名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PDF扫描件:
①《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可从学校人事处网站下载打印填写。
②有效身份证。
③学历学位证书(包括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包括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2023年未取得毕业证者需出具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就读学校学生工作处(部)或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加盖公章);留学回国人员尚未取得认证的,须书面承诺2023年7月31日能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⑤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获得者需提供国家学历认证以及课程设置、成绩单等相关证件材料。
⑥报考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的函,报考函模版可从学校人事处网站下载打印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⑦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应提供党关系所在部门半年内出具的证明并盖章。
⑧岗位要求职称的应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
⑨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资格复审通过后,进入测评考核环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者保持报名所留联系方式畅通。
(三)测评考核
1.测评考核形式及内容
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拟聘人数比例高于3:1的,通过专业知识测评方式(笔试),按应聘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测评人员。
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拟聘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3:1的,直接进入面试测评。面试测评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试讲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基本学生思想教育能力、教学能力和学生管理能力。答辩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师德素养、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心理状态、语言表达能力。
2.面试测评成绩
面试测评成绩为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由试讲成绩和答辩成绩两部分组成。计算方法为:面试成绩=试讲成绩×50%+答辩成绩×50%。计算成绩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其中,试讲成绩和答辩成绩均实行百分制,采取体操打分方式,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它分数的平均分为相应成绩,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3.最终成绩
参加专业知识测评岗位最终成绩=专业知识测评成绩×40%+面试测评成绩×60%。不参加专业知识测评岗位最终成绩等同于面试测评成绩。面试测评结束后,当场公布最终成绩,按照应聘人员数与岗位拟聘数1:1的比例按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入选体检末位人选出现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知识测评成绩、试讲成绩、答辩成绩排序。若考生专业知识测评、试讲、答辩成绩均相同,则采取答辩加试的方法产生唯一人选。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学校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体检合格的,由学校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考察,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学校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选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学校纪委全程参与本次公开选聘工作,对在选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核、专业知识测评、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均取消选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本次公开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政策咨询电话:0319-2233381
监督举报电话:0319-2233047
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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