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政法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年06月29日讯: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政法学院是全国八所公办全日制政法院校之一,是全国政法大学立格联盟成员高校。肇始于1955年7月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建立的山东省政法干部学校,期间历经更名,于2005年2月开始筹建山东政法学院,2007年经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设立山东政法学院。2011年获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
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济南城区中心地段,地处风景秀丽的五顶茂岭山麓,校园与茂岭山公园融为一体;毗邻济南CBD中央商务区及山东省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奥体中心等文体场所,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和人文环境优势。
学校占地854亩,校舍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专科在校生共计11000余人。学校现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3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山东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3人,省级优秀教师4人,省级教学名师5人,省级重点学科首席专家2人,全省法学研究领军人物4人。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和惩戒委员会委员2人,省委、省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6人,山东政法智库专家1人,省人大常委会特聘立法专家2人。全省社科理论界“百人工程”高层次人才2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青年创新科研团队3个。
学校遵循“博学笃行、刚健中正”的校训精神、“实事求是”的校风和“学在前沿,大爱施教”的教风,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确立了“12357”发展思路,始终将办学质量视为生命线,打造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新时代教师队伍,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办学治校能力、服务学生成长成才能力和服务社会能力,坚持“错位竞争、特色发展”发展思路,实施“特色山政、文化山政、法治山政、智慧山政、开放山政、和谐山政、人才山政”发展战略,建设特色鲜明全省一流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应用型政法类大学。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政法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心健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道德;
4.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和山东政法学院官方网站“人才招聘”专栏(https://www.sdupsl.edu.cn/rczp.htm)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6月30日9:00-7月10日16:00
2.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山东政法学院“人事招聘管理信息系统”(http://39.104.22.138:8000/)进行报名。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请应聘人员务必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及时登录“招聘系统”查看初审结果。对因报名信息填报不完整或未按要求填报等原因退回的,应聘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修改补充后再次提交。2023年7月10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网上报名提交材料:
(1)有本人签名的《山东政法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须贴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附件2);
(2)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就业推荐表,并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允许承诺后报名考试,并能够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否则取消应聘资格(附件3);
(4)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附件3),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离职人员需提交原用人单位提供的离职证明;无单位人员应聘的,须提交人才服务中心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
(5)招聘岗位对中共党员、主要学生干部有要求的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等证明材料(附件3);
(6)招聘岗位对专业研究方向有要求的需提供研究方向的证明材料(附件3);
(7)招聘岗位对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要求的需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报名阶段均提供扫描版(PDF格式),原件及复印件需在参加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学校审查后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
3.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
初审时间:2023年6月30日11:00-7月11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6月30日11:00-7月14日16:00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通过“人事招聘管理信息系统”通知,不再进行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应当在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人事招聘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询通知消息而影响应聘的,后果自负。
4.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7月12日9:00-7月14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人事招聘管理信息系统”缴费页面微信二维码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
缴费流程:扫描“人事招聘管理信息系统”缴费页面微信二维码,输入报考岗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完成缴费。
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有关规定,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报名缴费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岗位取消、核减情况等通过“人事招聘管理信息系统”通知,不再进行电话通知,请考生自行关注查询,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询通知消息而影响考试的,后果自负。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通过“人事招聘管理信息系统”另行通知。
(2)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所必需的综合基础知识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以及文字综合表达能力。
(3)笔试总分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4)考生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面试范围在笔试结束后及时在“人事招聘管理信息系统”发布。
2.面试
(1)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面试时间和地点通过“人事招聘管理信息系统”另行通知。
(2)辅导员岗位面试采用答辩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急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相应岗位职业能力等。
教师岗位面试采用试讲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科研能力、表达能力以及岗位基本技能等。
(3)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各招聘岗位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可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学校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座谈等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存在问题且经调查不能查清落实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学校指定的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政法学院网站“人才招聘”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校人员控制总量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老师、孙老师
联系电话:0531-8859953588599536
监督电话:0531-88599822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63号山东政法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250014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山东政法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山东政法学院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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