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黑龙江省自然资源调查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6 17:46:01在线客服:

  2023年06月26日讯: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文件精神,结合黑龙江省自然资源调查院(以下简称调查院)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调查院隶属省地质矿产局,公益一类,按副厅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国家和省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工作;负责全省地质矿产勘查项目部署及项目库建设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地质科学综合研究及地质科技创新工作;承担地质调查、矿产勘查等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修订等相关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供需形势分析、经济发展研究及相关数据库的开发与维护工作;承担矿产资源管理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和地下水调查评价的技术支持工作;承担全省地质资料大数据平台建设及运维等工作;承担全省绿色矿业发展研究工作。

  办公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5号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并重、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水平的用人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

  三、招聘计划

  2023年调查院计划招聘专业技术岗位12个,详见《黑龙江省自然资源调查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四、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党纪政纪和工作纪律,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政治觉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六)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应聘人员年龄在35(含)周岁以下(1987年6月27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应聘人员年龄在40(含)周岁以下(1982年6月27日以后出生)。

  (七)面向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人员)招聘工作人员。应届毕业生包括2023年度毕业生及2022年度、2021年度毕业并取得学历和学位(以取得学历证书时间为准)现未从业人员。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八)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构成回避情形的招聘岗位,以及其他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编制待遇

  落实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六、报名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7月10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对照计划中的岗位,将附件2、3及其他报名材料(现场确认材料PDF格式)以电子邮件形式,按“岗位序号+姓名+报名材料”格式命名,发送到指定邮箱hljzrzydcy@126.com参与报名。

  (二)资格审查

  1.审查方式:对报名人员所填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确定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名单。

  2.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得低于3:1。未达到比例,缩减或取消相应招聘岗位。

  3.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省地质矿产局网站和调查院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告。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省地质矿产局网站和调查院网站、微信公众号。

  2.现场确认需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黑龙江省自然资源调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附件2)、《黑龙江省自然资源调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基

  本信息表》(附件3)。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

  (3)应聘岗位业绩佐证,需加盖学校(学院)公章并有项目负责人签字和联系电话。

  (4)2023年应届毕业生推荐表和学生证。

  3.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提供材料不齐或未进行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将被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七、考核

  考核方式为笔试、面试。先笔试后面试,具体考核内容及形式另行通知。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一)笔试

  1.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2.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省地质矿产局网站和调查院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公示3个工作日。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计分方式为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公开招聘总成绩(笔试加面试)及进入政治审查、体检人员名单在省地质矿产局网站和调查院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公示3个工作日。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八、政治审查、体检

  (一)调查院组成考察组,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学校、社区)和档案保管部门进行考察,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档案信息,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个人征信等情况。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二)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成绩和政治审查结果确定。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有体检不合格者,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应聘人员经政治审查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调查院可取消聘用资格,并视情况依据同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根据考核、政治审查及体检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报主管单位省地质矿产局审批后,在省地质矿产局网站和调查院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对拟录取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录取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注意事项

  (一)正式办理入职手续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硕、博)原件等相关材料,未及时提供入职所需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公示期满的拟录取人员,凡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录取原则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调查院员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须在《黑龙江省自然资源调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基本信息表》中填写清楚;与应聘者有以上关系,以及其他影响招聘公平公正关系的本院工作人员,在相关工作中应主动提出并全程回避。

  (四)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五)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六)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七)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51)51158185(人事教育部)

  监督电话:(0451)51158866(纪检监察审计部)

  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网址:https://www.dkj.hlj.gov.cn

  调查院网址:https://www.hljzrzydcy.org.cn

  调查院公众号:

  电子邮箱:hljzrzydcy@126.com

  本公告由调查院人事教育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调查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附件:

  1.黑龙江省自然资源调查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黑龙江省自然资源调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

  3.黑龙江省自然资源调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基本信息表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调查院

  2023年6月25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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