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信阳市新县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公告
2023年06月12日讯:为进一步加强新县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6号令)、《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5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继续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意见》(豫卫发〔2021〕1号)和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信卫人〔2023〕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卫服务能力建设的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同意,新县2023年拟面向社会公开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42名、特岗全科医生8名,具体招聘岗位专业、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新县2023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招聘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医疗事业;
3.具有良好品行,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户籍不限;
5.学历:报考县直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须具有医学院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已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报考乡镇卫生院人员须具有医学院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已取得相应学历的毕业生;
6.年龄:报名资格审查以本人有效身份证年龄为准,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的应为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具备初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
7.资格条件: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等政策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8.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二)特岗全科医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医疗事业;
3.具有良好品行,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户籍不限;
5.学历:普通中专及以上;
6.年龄:报名资格审查以本人有效身份证年龄为准,年龄要求50周岁及以下的应为197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7.资格条件: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含乡镇全科助理),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含中医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临床医疗工作3年以上,能够胜任全科医师岗位的医务人员。一般应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涉及的年龄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9月1日,本公告学历、学位、职称等资格条件中的“以上”或“以下”均含本级。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或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的;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即在读的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4.按照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未满禁考期限的;
6.本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在岗人员;
7.不符合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6号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8.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时间、方法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9日至6月21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三楼人事股(地址:新县发展大道002号)
(二)报名方法及要求
1.报名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资格证、执业证、省级相关部门培训合格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必须提供主管单位同意的报考证明原件一份;在职人员辞职或辞聘报考的,须提供有批准权限的单位办理的辞职或辞聘手续。
报名时提交一式两份《新县2023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在报名表处粘贴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审查签字后,上交县卫健委人事股。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报名与整个考试录用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3.本次公开招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经新县特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批后,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此岗位不再招聘。对核减、取消的拟招聘人数,经新县特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以调剂到其他急需、紧缺专业的招聘岗位。
4.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隐瞒、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参加或聘用资格。
5.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县卫健委人事股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6.因报名人员联系方式变化、停机、关机等原因造成无法及时接收招聘信息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符合条件的医学专业研究生和符合条件报考乡镇卫生院的医学院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卫生公共知识》一科,《卫生公共知识》包括医学基础理论、卫生法律法规等,满分为100分。
3.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免笔试人员直接进入面试,不占比例)。遇有比例内笔试成绩并列的人员,可一并进入。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与拟聘岗位数比例不足3∶1的,或降低开考比例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低于降低后的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为使用同一套笔试题本考生的平均成绩,报考该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必须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
1.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3.面试合格分数线: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拟招聘岗位数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报考该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达不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免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出现报考人员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顺序确定人选;如学历层次也相同,则按年龄大者优先的顺序确定人选。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的进行考察。
体检的内容和办法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规定进行。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及程序按有关政策执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聘用岗位要求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结束3日后提出弃权的考生,将纳入诚信档案记录,5年内不得参加新县事业单位招聘。考察内容及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阶段因本人自愿放弃,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可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影响聘用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有影响聘用情况的,由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重新确定体检人员。新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书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签订情况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特岗全科医生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4年,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退回补偿经费,违约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八、结果备案
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招聘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正式备案报告,经中共新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上报至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
九、保障措施
(一)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
1.由省级财政对特招研究生、本科生按大学期间费用给予补偿性补助,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年9500元,补助3年;本科生每人每年6000元,补助5年。补偿经费在服务期内分年度拨付。
2.特招的研究生、本科生在确定聘用后按程序纳入单位编制管理。对于特招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科生,服务期满并取得医学类本科学历,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单位编制内有空缺岗位时,要优先用于特招毕业生。
3.对于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人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各项工资福利政策,由所在单位发放绩效工资,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4.对于服务期间未入编人员,纳入单位正式人员岗位管理,实行同工同酬。
5.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本科毕业生职称晋升时,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晋升高级职称时,外语和论文不作硬性规定。
(二)特岗全科医生
1.服务期内,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年人均不低于6万元标准安排岗位津贴,特岗全科医生年度考核合格后,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发放。
2.特岗全科医生在服务期内纳入县级公立医院岗位管理,享受所在乡镇卫生院同等岗位职工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按国家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3.特岗全科医生上岗前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原有的执业范围保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按程序办理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
4.特岗全科医生人事档案可由县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由服务所在单位负责,考核结果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对考核不合格者,降低补助标准和绩效工资标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5.特岗全科医生聘期满后,鼓励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常设岗位,并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优秀者可聘任到领导岗位。招聘的全科医生如果来自公立医院,服务期间原单位保留其编制和身份,服务期满可回原单位工作;如果来自民营医院或原来无工作单位,服务期满可通过公开招聘到公立医院工作,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6.职称晋升时,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晋升高级职称时,外语和论文不作硬性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特招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特招工作,确保特招工作顺利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强化纪律监督。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规范程序,做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各环节的工作。要坚持公示制,实行阳光操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实行回避制度。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纪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处理。
本方案由新县特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376-2791109(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股)
附:1.新县2023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职位表.xlsx(11.88KB)
2.新县2023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报名登记表.docx(13.99KB)
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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