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州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公告(第一次)
广州2023年6月9日讯:根据《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广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22〕156号)有关规定,广州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引进15名急需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引进单位简介详见附件1。
二、岗位要求
(一)引进人员类型
1.2023年毕业生。2023年毕业生是指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应聘相关岗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备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1.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广州市民政局系统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的;
2.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6.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上述所列的处分期限计算至报名截止日。
(四)资格条件
引进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次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2)。
其中:
1.引进岗位的专业代码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内容不可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应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经引进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应聘。
2.引进岗位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以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引进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工作经历材料。应聘人员在校期间缴纳的社会保险不纳入工作经历时间计算。
3.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材料。
4.引进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5日9:00至6月29日23:59(5个工作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原件清晰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gzsmzjzzrsc@163.com进行报名。文件格式为:姓名+引进单位+引进岗位代码(例:张三+广州市东升医院+引进岗位1-1)。
3.应聘人员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广州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次引进急需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4);
(2)每位应聘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3)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
(4)毕业证、学位证(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应聘人员须上传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
(5)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等;
(6)引进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的,需提供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工作经历材料;
(7)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证件。
以上相关材料需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本次人才引进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符合岗位应聘条件要求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引进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合格、进入考核评价的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及广州市民政局公众网公布。
(三)考核评价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方式: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通过专业水平测试、水平评价、面试、面谈、答辩、成果展示等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价,获得专家委员会2/3以上专家同意引进的应聘人员视为通过考核评价的拟引进人员。应聘人员人数多于拟聘人数的,按考核评价的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拟引进人员。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主评委评分的高低顺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及主评委评分均相同的,由引进单位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进行重新考核。
(四)体检考察
1.体检。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每个岗位的计划引进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各引进单位支付。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2.考察。对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员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主要考察拟引进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遵纪守法等。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相应岗位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是否递补由引进单位研究决定。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及广州市民政局公众网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确定为引进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及待遇
1.由引进单位与批准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获聘的引进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本公告规定的应聘条件和岗位需求表中的人员类型、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公告和岗位需求表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
(二)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三)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凡与我局系统在编在职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登记表的“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栏如实逐一填写相关关系,不得漏填。
(四)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确保在进入考察环节时能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名书面材料,无法提供的视为主动放弃资格。
(五)拟引进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的引进人员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本公告由广州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3179353,020-83345729,监督电话:020-83178685。
广州市民政局
2023年6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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