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济南,是国家总局授权的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单位研究建立全省计量基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面向社会开展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业务;开展计量科学技术和检测方法研究。现有三大园区,国家产业计量中心园区位于高新区齐鲁科创大走廊腹地,与千佛山园区、德州园区一起,形成了一主两辅、一体两翼的发展格局。单位网站主页:http://www.sdim.cn/。
围绕服务我省“十强产业”及重点领域产业发展,单位积极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与计量检测平台建设,建有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大气环境监测装备及溯源技术领域)等6个国家中心,山东省计量检测重点实验室等22个科研创新平台,是全国衡器计量技术委员会等13个计量、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单位。“十三五”以来,获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等省部级科技奖励10余项,国家级学协会科技奖励27项;获批立项科研项目169项,涵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NQI专项等国家和省部级课题10余项,完成科研项目152项;完成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计量技术规范等178项,授权专利338项,软件著作权登记194项,出版专著6部。已获得认可或授权开展法制计量、量值传递、质量监督检验等多项工作资质,建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401项,开展计量检定、校准、检测项目1000余项,构建了专业门类齐全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量值溯源体系,每年服务企业2万余家,量值传递计量器具60余万台件。
二、招聘岗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2〕2号)、《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省计量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博士岗位工作人员3名。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6月26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整个招聘期间,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网站,保持通讯畅通,个人通讯方式如有变动,及时与我单位联系。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资格审查情况、通知消息等影响报名或考试的,后果自负。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shandong.gov.cn/)、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www.sdim.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6日9:00—7月5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6月26日11:00—7月10日16:00
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报名材料发送至sdimzp@163.com,邮件主题栏格式为“公开招聘报名+专业+姓名”,未按要求命名者,一律不予接收。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线上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以省计量院邮件回复“收到您的报名信息”为报名成功依据,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修改。2023年7月5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和查询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报名材料: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1)《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1张。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提供2023年7月31日前可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并于规定时间前取得。
(4)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未取得教育部门认证材料的,需提供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提供考察前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
(5)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我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时提供。
以上材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供,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我院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资格审查分为线上初审和现场审查,请报名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1)线上初审
报名截止后的3个工作日,完成线上报名初审。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电子邮箱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省计量院邮件回复“初审已通过”;未通过初审的,邮件回复“初审未通过”并说明理由;信息填报不全的,邮件回复“补充报名信息”并注明缺少的内容,报名人员需补充后重新报名。网上报名期间,我单位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线上初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初审人员名单及现场审查通知将在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www.sdim.cn/)公布。
(2)现场资格审查
通过线上初审的应聘人员,按要求在规定时间携带报名时提交的资料原件、复印件和2张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与报名时所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版)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报名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三)考试
按照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面向博士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
1.面试人选确定:对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单,并告知面试相关事宜。
2.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方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岗匹配程度、语言表达能力等。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宣布面试成绩,纪检监督员当场宣布纪律监督结果。
5.考试总成绩计算: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按照规定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采取当场加试的方式确定。面试结束后3日内,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shandong.gov.cn/)、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www.sdim.cn/)公布考试总成绩及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名单。
(四)考察和体检
我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考察采取实地考察、查阅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处理不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由省计量院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shandong.gov.cn/)和山东计量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www.sdim.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31-81695736
监督电话:0531-82603746
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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