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蚌埠经济开发区高层次优秀教师招聘公告
蚌埠2023年6月8日讯: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的通知》(蚌人社发〔2019〕29号)和《蚌埠市引进和培养教育人才实施办法》(蚌政办〔2021〕10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蚌埠经济开发区高层次优秀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规范,分级负责。
二、招聘岗位
2023年蚌埠经济开发区高层次优秀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共10名(见附件1)。招聘岗位计划等信息同时在蚌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网址:http://jjkfq.bengbu.gov.cn/)、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bengbu.gov.cn/)、蚌埠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bengbu.gov.cn/)统一发布。
后续相关通知及公告将在蚌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网址:http://jjkfq.bengbu.gov.cn/)发布。
三、招聘条件
同时具备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的人员方可报名。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岗位表中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的,应为1982年6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聘任在高级职称岗位或获省级及以上优质课比赛一等奖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6.具有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现仍在中小学教育教学岗位。
7.从教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8.公办中小学在编人员须在报名之前取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认的同意报考意见书,非在编人员须在报名之前取得所在单位确认的同意报考意见书。(同意报考意见书见附件2)。
9.具备相应或高于招聘学段,并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10.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资格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获得市厅级及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含市级教育部门面向全市中小学教师的评比表彰:特级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师、最美教师、优秀班主任、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教坛新星、青年骨干教师)。
2.参加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电教部门组织的“数据驱动因材施教”优质课、教师“四赛”市级总决赛(不包括单项比赛),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3.享受市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4.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市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核心成员。
5.艺术体育教师在教育、文化、体育主管部门主办的省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个人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第五名及以上的个人名次(或市级及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个人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第三名及以上的个人名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受到查处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主要通过以下渠道公布:
1.蚌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网址:http://jjkfq.bengbu.gov.cn/),后续的相关公告,均在此网站发布。
2.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rsj.bengbu.gov.cn/)、蚌埠市教育局网站
(http://jyj.bengbu.gov.cn/)。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23年6月16日—25日。
2.报名材料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稿(扫描件PDF格式文件):
(1)《蚌埠经济开发区高层次优秀教师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3)。
(2)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中相关奖项材料。
(3)报名信息表(见附件4)。
(4)同意报考意见书。
以上材料需以PDF格式报送(报名信息表提供电子表格),按序列出材料清单。凡不按要求提交的材料,或者提供的材料不完整、不能清晰辨认的视为无效材料。
3.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需将报名材料及本人近期免冠同底1寸电子照片以一个压缩包形式发送至用人单位邮箱(见附件5),邮件名以“高层次优秀教师+报考学校名称+学科+姓名”命名。
4.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结果,将以邮件形式发送至考生报名邮箱,初审合格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5.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若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本次招聘市区各单位统一时间进行专业测试,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岗位(工作人员对报名情况进行比对,如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对报名资格予以取消)。报考人员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三)现场资格审查
1.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7月1日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2)地点:蚌埠第二实验小学
2.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学历证书,其中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要求学位的岗位需提供学位证书。
(3)岗位要求的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4)普通话等级证书。
(5)资格条件中符合要求的相关业绩佐证材料。
(6)同意报考意见书。
以上所需证件均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查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应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所报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经电话通知的报考人员可在7月3日8:00-10:00进行一次改报并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再受理。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名单及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等相关要求将在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7天内在蚌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网址:http://jjkfq.bengbu.gov.cn/)公布。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
(四)专业测试
凡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专业测试环节,专业测试的组织按照蚌埠市《关于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的通知》(蚌人社发〔2019〕29号)等文件要求进行。
1.专业测试时间及地点
专业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
2.专业测试形式
专业测试采取试讲(无生上课)和答辩的形式,专业测试时间15分钟。专业测试总分为100分,其中试讲90分,答辩10分,设最低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专业测试分数当场公布。
根据报考人员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若专业测试成绩相同,依次以试讲成绩、答辩成绩排序。若考生试讲、答辩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需按规定要求统一体检及考察。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1.体检工作参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和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报考岗位专业测试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遇同一招聘岗位专业测试成绩并列的,依次以试讲成绩、答辩成绩排序。若考生试讲、答辩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蚌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网址:http://jjkfq.bengbu.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人社部门核准,办理报批相关手续。对不能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蚌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2023年蚌埠经济开发区高层次优秀教师公开招聘有关政策及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蚌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网址:http://jjkfq.bengbu.gov.cn/)查询。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552-3188704(蚌埠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监督电话:
0552--3083601(蚌埠经济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办)
0552--3083309(蚌埠经济开发区组织部)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蚌埠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蚌埠经济开发区组织部
2023年6月7日
附件:
1.2023年蚌埠经济开发区高层次优秀教师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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