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2023年06月07日讯: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职责
(一)司法协助岗3名(详见附件1)
岗位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完成庭前准备,协助法官进行调解,协助财产保全、调查取证,制作庭审记录、合议庭评议笔录;草拟法律文书,整理、装订、归档案件材料等审判辅助性工作,以及完成法院和所在部门安排的其他辅助性工作(包括行政事务性工作)。
(二)警务辅助岗2名(详见附件1)
岗位职责:在司法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辅助履行维护审判秩序,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押解、看管被告人或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配合实施执行措施,机关安全保卫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以及完成法院安排的其他辅助性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司法协助岗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自愿履行司法协助职责和义务。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无犯罪记录,无党纪、政务处分。
5.具有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有法院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6.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95年6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1993年6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23年6月1日。具有从事法院审判辅助工作经历且任职期间表现优秀的,报考年龄可适当放宽,放宽年限不超过5岁。
7.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8.确定录用后能马上到岗工作。
9.入职后不存在任职回避情形。
10.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有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法院辅助工作情形的。
(二)警务辅助岗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自愿履行警务辅助职责和义务。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无犯罪记录,无党纪、政纪处分。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同等条件下,警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可优先考虑。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23年6月1日。具有从事法院工作经历且任职期间表现优秀的,报考年龄可适当放宽,放宽年限不超过5岁。
7.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8.确定录用后能马上到岗工作。
9.入职后不存在任职回避情形。
10.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受过行政、刑事处罚;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有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法院辅助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公告
自2023年6月5日起,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zns.gov.cn)、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官网(http://nsfy.gzcourt.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网络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考生自行登录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官网等发布网站查看招聘公告,按照公告要求进行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
2023年6月6日上午9:00至6月11日下午18:00(以招考单位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3.报名方式
报名材料打包压缩,以姓名+报考岗位命名(例:张三+司法协助岗,李四+警务辅助岗),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报名邮箱:nsfyzzb@gz.gov.cn。报名所需材料均需原件扫描(非拍照)成PDF文档。
4.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本人填写附件2《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公考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3《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个人信息简介表》,学习、工作经历以及亲属情况等需要详细填写,本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详细以及能够联系到本人,需上传照片。
(2)身份证(正反面)。
(3)户口簿(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地址页、户主页以及本人页)。
(4)学历及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
(5)有工作单位的需要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符合放宽年限条件的,需提供相关材料证明。
报考人员必须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资格初审
招考单位收到报名资料后,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将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官网进行公示。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资料不齐全等不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不再通知本人补充材料。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国有单位、机关单位正式员工报考,无论在编、非编或试用期期间,均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在网上报名时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的扫描件。
四、考试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编外人员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报考警务辅助岗位需进行体能测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留意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由招考单位出具试题,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综合素质和法律知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3.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制定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4.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40%计入总成绩(警务辅助岗按40%计入总成绩),设定60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资格审核和面试阶段。根据笔试成绩,按1:5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资格复审及面试名单。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资格审核及面试名单。
(二)体能测试
报考警务辅助岗位人员需进行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4×10往返跑、俯卧撑(男)、仰卧起坐(女)。体能测试标准参照我院《辅警选拔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试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30%计入总成绩,体能测试项目中任意一项不达标者,即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进入资格审核和面试阶段。体能测试成绩当天公布,根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进入资格审核和面试。
(三)资格审核和面试
1.参加资格审核的面试对象名单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布。资格审核和面试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面试对象需按招考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考单位将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因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素质、语言表达能力、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岗位特点的适应性、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具体工作思路以及举止仪态等,面试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60%计入总成绩(警务辅助岗按30%计入总成绩),设定60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四)总成绩
1.司法协助岗位考试总成绩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侧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2.警务辅助岗位总成绩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体能测试成绩×3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考试总成绩同分的,先按《职位表》规定的优先条件排名区分先后;如条件仍相同,再按笔试成绩区分先后,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由我院组织。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我院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体检所产生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资格。
(六)考察
由我院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组重点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提出是否合格并出具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我院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四、递补
我院将建立编外人员备用人员库,参加面试未被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的进入备用人员库,因辞职等原因出现职数空缺时可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两年内有效。递补人员后续需完成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环节。
五、薪酬待遇
(一)我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待遇优厚。具体管理及薪酬待遇参照《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南沙区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南沙区直属单位编外人员工资福利标准表》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证件报考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本次招聘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控措施,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等工作。必要时,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安排以及招聘职位、考试时间、地点、形式、防疫要求等,我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后的信息及时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布,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请考生注意关注相关信息。
(四)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3007042、020-83007003,咨询时间:即日起至笔试前一个工作日,逢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五)本公告及报考相关附件同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广州市南沙区政府门户网—南沙区人社局—人才招聘栏目、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官网和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
(六)本招聘方案由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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