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揭阳普宁市招聘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专员公告
2023年06月07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聘一批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专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专员60名(具体见附件1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以上人员。其中,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即2023年6月20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资格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1987年6月20日以后出生),以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年龄放宽为40周岁以下(即1982年6月20日以后出生);
8.户籍不限;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在读人员(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及国(境)外就读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在读人员;
3.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历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以上所涉及的年限、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即2023年6月20日)。
三、加分规定
(一)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2007〕141号)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截至报名首日(即2023年6月20日)3年以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
(二)根据《揭阳市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工作意见》(揭市组通〔2009〕31号)规定,在揭阳市任大学生村官满2周年以上,截至报名首日(即2023年6月20日)离开岗位3年以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直接面试和“笔试+面试”的方式择优聘用。其中,招聘岗位要求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其他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0日上午9时至6月27日下午5时30分。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报名系统,仔细查阅公告及报考岗位要求,按系统提示,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100kb以下),进行认真报名。为方便联络,请所有报考者准确填报手机号码并在应聘期间保持手机畅通。
3.报考注意事项。报考者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报考者应按《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名称有注明“部分”两字的,须征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报考。报考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者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单位的在职正式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国(境)外留学博(硕)士研究生须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报考者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报名操作,不要错过报名时间,也不要等到最后才匆忙报名,以免因网络原因影响报名。
4.报名确认。报考者须于2023年7月3日上午9时至7月5日下午4时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报考者报名不成功。
符合加分规定且报名成功的报考者,须于2023年7月10日至7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根据本人实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址:普宁市池尾街道金凤园67幢市人社局大楼603室)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审核:①“大学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②“三支一扶”计划,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未按规定时间提供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的,视为不符合加分规定。
5.打印准考证。已完成报名确认的报考者须于2023年7月10日上午9时至7月11日下午4时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考试和聘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7月16日上午9:30-11:30。
2.笔试科目:《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
3.笔试方式。本次笔试采用线上“云考试”的方式进行。考生须在独立、安静的环境中通过自备的电脑下载并登录电脑端“智试云”,同时使用移动端设备下载并登录移动端“智试通”APP,通过电脑端答题、移动端拍摄佐证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参加考试。请考生务必按线上笔试要求及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认真做好准备。未能按时参加线上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名次,以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核对象。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以试卷第1小题分数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第1小题分数又相同的,则以第2小题分数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依此类推。
若出现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合格人数少于该招聘岗位招聘人数的,则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现场资格审核对象。
报考招聘岗位要求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不须参加笔试环节,直接参加现场资格审核。
(三)现场资格审核。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须携带报名表(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用A4纸双面打印)、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审核资格。若有放弃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可在该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从高到低顺序名次,依次递补现场资格审核对象。经现场资格审核合格的,列为面试对象。
资格审核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或考试作弊等行为,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现场资格审核后,考生须在报名表背面“报名人员承诺”一栏签名,承诺保证填报资料真实准确,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而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面试。面试采用线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面试时间及具体事项将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发布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五)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岗位要求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为面试成绩。
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式: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考试综合成绩。
(六)体检。按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名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要求执行。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或选聘人选。
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选择聘用单位。报考岗位的招聘单位个数有两个以上的,选聘人选必须参加现场(或线上)公开选择聘用单位,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名次,依次选择具体聘用单位。不按规定时间到现场(或线上)参加选择聘用单位或有到现场(或线上)而不选择聘用单位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按规定选择具体聘用单位的人员,列为考察对象。
选择聘用单位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八)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实施。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
(九)公示。拟聘用对象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三份。
(十一)递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名次依次递补。递补仅集中进行一次。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薪酬待遇及管理使用
受聘人员为普宁市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其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符合《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普宁市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公告》有关规定的,可享受相应待遇。
对工作表现突出、有发展潜力的人才,符合规定的,可优先提拔或晋升职员等级。受聘人员应在所聘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含试用期1年)方可调动。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级基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
(三)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四)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招聘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663-2239147(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招聘监督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663-2239147(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附件:
中共普宁市委组织部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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