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夏理工学院自主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2 10:46:04在线客服:

  2023年06月02日讯: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办学水平,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规定,现就宁夏理工学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硕士研究生1名,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2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详见《宁夏理工学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以下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5.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招聘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学历学位的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6.符合《宁夏理工学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记录期的;

  6.单位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现役军人;

  8.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9.应聘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10.宁夏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已招聘的特岗教师,公告发布之日后辞职、辞退、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

  本次对招聘硕士研究生的岗位采取面试的方式招聘。对招聘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的岗位原则上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若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名额的比例超过1:1则增加面试。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s://www.nxpta.com/)、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shizuishan.gov.cn/)、宁夏理工学院官网(http://www.nxist.com)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时间为6月8日8:30至6月15日18:00(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完成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应聘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各学习阶段取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等与专业相关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有效期限内的二维码)和《宁夏理工学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Word版(一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直接插入表内)等材料压缩成文件名为“岗位名称+姓名”的压缩包,发送至电子邮箱nxlgxyrsc@yeah.net。

  对国内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可先提供具有学校签章的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以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须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一致;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一致的,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为准。国内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资格初审:宁夏理工学院将对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资格初审一般在应聘者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通过电子邮箱或电话联系等方式通知资格初审是否通过。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应聘者通过资格初审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

  3.资格复审

  (1)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由宁夏理工学院负责。对应聘者报名相关证件及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应聘者取得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内容将通过宁夏理工学院官网发布资格复审公告,并通过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

  (4)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在宁夏理工学院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5)在资格复审阶段,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1.面试由宁夏理工学院在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依法依规自主组织实施。

  2.硕士研究生岗位面试开考比例(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为3:1。降低面试开考比例、减少招聘计划或者取消招聘岗位的,经宁夏理工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宁夏理工学院官网进行公告。

  3.当同一岗位报名且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30人时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成绩前20名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具体初试方式、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4.面试方式根据实际和岗位需要,可采取结构化、半结构化或说课试讲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公共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5.面试前5个工作日,通过宁夏理工学院官网发布面试公告,明确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内容,并通过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

  6.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7.面试成绩即为最终考试成绩。同一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成绩相同时,经宁夏理工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加试。

  8.考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9.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日在宁夏理工学院官网公布。

  (四)体检

  1.根据最终考试成绩结果排名,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和面试合格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工作由宁夏理工学院按照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3.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4.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怀孕考生体检按照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

  5.招聘单位或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宁夏理工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6.体检费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承担相关费用。

  (五)考察

  1.考察工作由宁夏理工学院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政治品德、道德素质方面有不良记录的;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宁夏理工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及聘用

  1.往届毕业生考察合格后进行公示、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先进行考察,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再进行后续招聘程序。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宁夏理工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夏理工学院官网及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宁夏理工学院报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宁夏理工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最终考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应聘者中,按相关规定依次递补。

  2.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最终考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应聘者中,按相关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夏理工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招聘工作根据需要如对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将及时在宁夏理工学院官网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应聘者予以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自主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中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五)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六)此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八、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电话:0952-2210185

  举报电话:0952-2012351、0952-2210112

  学校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山水大道学院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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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宁夏理工学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2.宁夏理工学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夏理工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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