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湘潭湘乡市招聘(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5 16:58:24在线客服:

  2023年05月15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经研究决定,2023年我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4名,具体安排如下:

  1.市直事业单位及乡镇卫生院信息管理岗位共计划招聘17人,招聘计划与岗位条件见《2023年湘乡市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计划一》)。

  2.市民政局、市卫健局下属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17人,招聘计划与岗位条件见《2023年湘乡市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表》(附件2,以下简称《招聘计划二》)。

  报考人员可以通过湘乡网(https://www.hnxxnews.com/)、湘潭人事考试网、湖南招考网(http://www.hnzkw.com/)查询相关信息。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18周岁以上,具体岗位的年龄要求以《计划与岗位表》为准,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5月12日。例如: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5月12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其他年龄要求依此类推。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8.湘乡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9.2021年1月1日以后,参加湘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进入聘用公示阶段后放弃的人员,或办理了聘用审批手续后辞聘的人员。

  10.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公开招聘报名条件的有关说明

  1.报考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并取得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2.报考人员的专业为最低学历要求(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本次考试岗位要求专业按照《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报湘乡市人社局备案。

  3.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学位认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书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2023届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资格证书等必须在2023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4.高校毕业生是指2021、2022、2023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5.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4月30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各级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军队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缴费时间

  2023年5月23日9:00—5月26日17:00

  (二)报名方式

  报考者登陆湖南招考网(http://www.hnzkw.com/)进行网上报名。

  (三)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并在网上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信息填写应当真实、准确、全面。

  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以下合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本次考试均不得使用电子身份证,证件缺失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准考证由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下载打印时间为2023年6月7日9:00—6月10日9:30。

  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考务费。

  (四)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湘乡网、湘潭人事考试网、湖南招考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岗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公布、资格审查公告、面试公告、体检、考察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行承担。

  2.缴费方式为网上缴费。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考生应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2023年湘乡市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须按照诚信考试的要求,诚信参与公开招聘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法,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法行为,将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从网上打印的笔试准考证参考,证件缺失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笔试内容

  《招聘计划一》中所有招聘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两科。

  《招聘计划二》中所有招聘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卫基础知识》两科。

  (三)笔试成绩合成

  《招聘计划一》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申论》×50%

  《招聘计划二》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30%+《医卫基础知识》×70%

  (四)笔试开考比例

  《招聘计划二》中湘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师岗位、乡镇卫生院医技1岗位、医技2岗位为我市急需紧缺专业,应主管部门申请,不设开考比例。如招聘计划数与报考成功人数的比例达到1:5及以上时,该岗位所有报考人员须进行笔试;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5时,该岗位所有报考人员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下一环节。报名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无人报考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一》及《招聘计划二》其他招聘岗位笔试开考比例详见《计划与岗位表》。如报考成功人数低于笔试开考比例,单位确因工作需要,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湘乡市人社局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对报考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核减后仍无法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退费或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和笔试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招聘计划一》合格分数线为《招聘计划一》所有招聘岗位实际参考两科考生的平均分;《招聘计划二》合格分数线为《招聘计划二》所有招聘岗位实际参考两科考生的平均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方式在面试前进行,网上报考时不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报考条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时间、地点、内容及注意事项另行公告。

  (二)资格审查对象

  《招聘计划一》中湘乡市策划推广中心所有招聘岗位,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入围末位人员笔试成绩相同,一同进入资格审查,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

  《招聘计划二》中湘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师、乡镇卫生院医技1、医技2岗位中进行了笔试的岗位,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有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进行笔试的岗位,所有报考人员均为资格审查对象。

  其他招聘岗位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

  (三)资格审查内容

  主要审查报考人员在网上下载打印的《2023年湘乡市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资格审查对象递补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面试

  (一)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对象不再递补。

  (二)面试方式

  详见《招聘计划一》、《招聘计划二》。其中专业技能测试由主管部门负责进行,结构化面试由湘乡市人社局负责进行。

  (三)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应的公告,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行承担。

  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七、综合成绩合成和排名

  (一)综合成绩合成

  进行了笔试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未进行笔试的综合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招聘计划一》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进行排名,《招聘计划二》按《医卫基础知识》成绩进行排名。

  未进行笔试的岗位,如果因面试成绩相同而无法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时,对相应的面试成绩相同人员,增加一次面试。

  八、体检

  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实施。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环节放弃或不符合要求的,根据空缺名额,经招聘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报考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可以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也可以不予递补,取消招聘计划。

  体检由湘乡市人社局统一组织。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湘乡市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环节放弃或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考察环节中放弃或不符合要求造成的名额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十、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乡网、湘潭人事考试网、湖南招考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列入相应事业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公开招聘的专技岗位等级根据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竞聘后确定。

  招聘单位按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5年。

  十二、其他事项

  符合《龙城人才行动方案》引进的人才可按政策享受相关待遇:对新引进的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给予生活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同且经考核合格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专家每年补贴1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专家每年补贴3万元;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且经考核合格的全日制本科生每年补贴2万元,连续补贴3年。对新引进的机关事业单位非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含公务员),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同且经考核合格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专家每年补贴5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专家每年补贴2万元,连续补贴2年,己享受相关政策的,不重复奖补。

  十三、本公告由湘乡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及举报电话:(工作日上班时间8:00-12:00;14:30-17:30)

  政策咨询电话:0731-52265503

  考务咨询电话:0731-56772368

  监督及举报电话:0731-52182082

  附件1:2023年湘乡市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表(招聘计划一).xlsx

  附件2:2023年湘乡市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表(招聘计划二).xlsx

  附件3: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xlsx

  湘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2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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