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部分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3年05月09日讯:为加快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人才选聘工作步伐,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和部署,结合我院实际,开展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部分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黑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所,公益一类,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林木良种培育、种质资源与新品种保护等林木种业领域公益性研究工作;承担森林培育、天然林保护修复、人工林经营、城市林业建设、林草资源生态化利用等公益性研究工作,并为社会提供相关科学技术支持与公益服务。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平路134号。
(二)黑龙江省生态研究所,公益一类,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森林生态、土壤与微生物生态、环境生态及生态工程等领域公益性研究工作;承担森林、湿地、草原生态系统多样性保育、生态修复、碳汇与碳中和等公益性研究工作;承担生态功能与生态服务评估等领域相关工作;承担数字林业建设领域相关工作;承担林草能源标准化研究相关工作,并为社会提供相关科学技术支持与公益服务。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平路134号。
(三)黑龙江森林保护研究所,公益一类,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森林与草原防火和有害生物预报监测与控制等防灾、减灾、救灾公益性研究工作,并为社会提供相关科学技术支持与公益服务。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平路134号。
(四)黑龙江省野生动物研究所,公益一类,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野生动物保护与监测、疾病预防与救治技术等公益性研究工作;承担国家公园与自然保护地建设、动物多样性保育等生物多样性领域公益性研究工作;承担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与监测、保护与恢复技术等公益性研究工作,并为社会提供相关科学技术支持与公益服务。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平路134号。
(五)黑龙江木材科学研究所,公益二类,正处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在木材科学基础应用、木质材料和非木质材料制造加工应用技术、木质基及非木质基复合材料制造加工应用技术、生物质材料先进制造技术和生物质材料标准化等领域探究前沿科学问题和制约我国木材工业的重大难题,为社会提供相关科学技术支持与公益服务。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平路134号。
(六)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牡丹江分院,公益一类,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张广才岭、老爷岭、完达山等林区,用材林、经济林、珍贵树种培育、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等基础性公益研究工作;承担非木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科学研究工作;为社会提供相关科学技术支持与公益服务。办公地点:牡丹江市爱民区东地明街16号。
(七)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佳木斯分院,公益一类,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生物多样性保育研究、天然林保护与修复研究、湿地修复研究、草原修复研究、人工林培育研究、经济动植物研究、功能性天然产物研究以及区域发展协同创新发展。办公地点:佳木斯市前进区站前路54号。
(八)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伊春分院,公益一类,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小兴安岭林区,森林演替与可持续经营、红松针阔叶混交林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规律、森林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健康与保护等研究工作,为社会提供相关科学技术支持与公益服务。办公地点:伊春市伊美区新兴西路34号。
二、招聘计划
招聘工作人员共25名,具体岗位详见《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部分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1987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1982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
(四)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聘任后,应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方可提出调转。
(六)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要求。其他条件详见《计划表》。
存在以下情形者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四)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待遇保障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3年05月08日09:00至05月16日16:00,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省林草局官网、省林科院官网等发布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部分直属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后续招聘有关信息在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官网发布。请应聘人员下载附件,详细了解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要求,因未认真阅读有关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05月08日9:00至2023年05月16日16:00,报考人员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报名、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等均通过网络进行。请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报名。
报名网站:(www.ibaoming.net)
2.报名时间:2023年05月08日9:00至2023年05月16日16:00
3.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报考人员必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身份证号填写要准确无误,否则责任自负)。
3、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需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电子证件照,限制在1M字节以内,照片格式为*.jpg。
4、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信守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填写信息不准确或填报毕业证专业名称与《招聘计划表》专业名称不一致的,不予通过。除此外,考生信息不如实填报或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5、报名后的各个环节,均在报名网站以《通知》的方式发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报名网站通知,以免影响考试。
6、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按报名网站通知时间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7、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规定要求受理审核政策加分,具体规定如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乡镇级、县级、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计算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04月30日。具备上述多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报名时须填写,否则不予加分。时间以及取得各种资格证书的时间,截止到2023年04月30日。符合政策性加分人员名单在通过省林科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计入笔试总成绩。
(三)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开展,考生请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可改报其他职位;在报名时限内,尚未审查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需补充材料的,请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理由或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
应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规定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特殊情况经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对于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只有一次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具体事宜详见报名网站通知。
(四)缴费及打印准考证
1.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应在2023年05月08日9:00时至2023年05月16日17:00时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缴费。按《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考察2个科目,每人每科45元,共90元;面试不收费。支付完成即为报名成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2.打印笔试准考证。缴费成功人员,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在报名网站和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网站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按时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先笔试后面试。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考试时间和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或另行通知。
3.笔试。科目设定为:“行政能力测试+专业(或申论)”的方式,即专业技术岗位采取“行政能力+专业知识”、管理岗位“行政能力+申论”方式进行考试。行政能力测试试卷,考试时间120分钟,总分数100分。专业技术岗位专业知识试卷,考试时间120分钟,总分数100分;管理岗位申论试卷,考试时间120分钟,总分数100分。笔试时间,大约安排在报名结束后7天左右进行,具体时间以林业科学院公众号和报名网站发布的时间为准。
4.笔试结束1周或2周后,对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进行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员须携带相关材料,参加面试前的现场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并影响面试资格审查结果的、不能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应聘资格。面试资格现场审查通过人员可在网上打印面试准考证,打印面试准考证的时间在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网站另行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依据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在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网站公布。
面试资格审查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排好顺序装订整齐。现场资格审查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招聘单位留存复印件;相关证明原件及其他材料存档备查,恕不退还。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应聘者,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
5.面试。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规定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特殊情况经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组织面试,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思维和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作进一步考察了解。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现场发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进入面试人员凭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6.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
笔试、面试结合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和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网站公布。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
体检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应聘资格。
2.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按照相关规定审查聘用人员档案。在档案审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和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考察或体检不合格以及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要求
考生在招聘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监督与咨询
(一)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3936687508
联系人:李克寒
咨询时间: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
(二)监督电话
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直属机关纪委:0451—86633883。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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