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贵阳市观山湖区面向区属“双轨制”教师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
2023年05月09日讯:为切实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结构,增强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和单位用人需求,现面向区属“双轨制”教师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观山湖区2023年面向区属“双轨制”教师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学校初审、资格审查、笔试、试教、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观山湖区2023年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观山湖区2023年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教师30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观山湖区2023年面向区属“双轨制”教师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任观山湖区“双轨制”教师满2年(2021年8月31日前与贵阳观山湖产投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截止到资格审查当日在岗的“双轨制”教师。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5月1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与报考岗位相适应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5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7年5月20日及以后出生)。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具有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相应层次且与任教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5.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必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6.各岗位专业参照《专业目录》设置,考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3.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4.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5.任教期间不服从学校及公司管理,有无故旷工记录的。
6.有违背师德师风行为的。
7.健康状况不适宜担任教师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双轨制”教师于2023年5月15日前向所在学校提交《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学校初审
学校对照招聘简章,对报名的“双轨制”教师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人员在校内张贴公示,公示期不低于3天。公示期无异议且学校同意推荐的,学校主要领导在《报名表》上填写现实表现、推荐意见并签字。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请考生在指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地点为:观山湖区华润小学。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至5月20日,每天审查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1.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教师资格证书及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4.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5.填写完整的《报名表》;6.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粘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按指定方式缴纳100元考务费。未成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取得笔试资格。资格审查情况将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其招聘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23年5月20日16:30至17∶00,逾期不再受理改报申请。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四)笔试
《准考证》于2023年6月15日至6月16日(每天9∶00至15∶00)凭考生本人身份证到贵州省地质科技园2栋9楼观山湖区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试教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报考人员务必妥善保管。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笔试时间为2023年6月17日上午9∶00至11∶3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将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笔试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最低分数线)。
(五)试教
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试教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不高于6:1的比例确定。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试教人员。
试教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内容等事项另行通知。
试教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教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百分制成绩占40%、试教百分制成绩占60%计算。笔试、试教的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
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或体检、考察环节无正当理由放弃体检、考察的,或聘用环节拒不按规定时间提交所需材料和拒不报到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贵阳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六)体检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则以试教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试教成绩、总成绩均相同,需重新组织试教或面试,以新一轮试教或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已怀孕的,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可继续进行考察,如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考察合格的,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检查并做出结论。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及其他事宜另行通知。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七)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内容。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在考核中发现人事档案不符合专项审核要求的,或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补充完善的,或考生不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的,或考生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的,或考生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不准确的,考核不合格。
考核不合格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八)公示
经资格审查、笔试、试教、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试用期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51—84119016
政策咨询电话:0851—84119002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信息等将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uanshanhu.gov.cn/)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
(四)疫情防控。报考人员要按贵州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防控措施。
(五)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六)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观山湖区2023年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七)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观山湖区2023年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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