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张家界市永定区引进高层次、高学历人才公告
2023年04月28日讯:一、引进计划
本次公开引进高层次、高学历人才68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引进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见《张家界市永定区2023年公开引进高层次、高学历人才职位计划表》(附件1)。本次公开引进信息,在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jjyd.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引进条件
(一)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人事考试招录中因违反相关规定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未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7.在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不能参与人才引进招聘;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说明
1.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2.往届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执业资格证和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还应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考需要教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职称资格证的引进岗位,必须在签订聘用合同前达到成绩合格分数线,且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
3.学历学位要求硕士研究生的是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前置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不含专升本),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部分教师岗位对部属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放宽学历要求的,不包含独立二级学院、专升本学历,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
4.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学历学位证书填写,本次引进条件所涉及专业参照《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执行,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引进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初步意见,报区委人才办认定。
5.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以2023年5月31日为准计算,比如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的。报考人员为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
三、引进程序(以下时间为初步计划时间)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直接登录(www.张家界人才在线.com)网站,在“综合申报——人才引进——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中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至5月25日。网上报名时填写《张家界市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申报)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23届毕业生学历材料仅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至5月26日。网上资格初审期间,报考人员要及时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因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不完善或不及时查询初审结果造成不能正常参考等情况,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尚未通过报考的人员可以提供相关材料修正自己的报考信息,也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岗位。
(三)现场资格审查
需本人在现场进行,现场资格审核2023年5月29日至5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张家界市永定区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申报)登记表》(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23届毕业生仅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引进岗位要求各类证书。
现场资格复核合格者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进入面试程序。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5月31日至6月2日。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引进对象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引进资格。
(四)考试
在张家界市区设置考场,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要求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岗位免笔试仅面试引进。要求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岗位直接考核引进,重点考核个人经历、专业能力和主要业绩等。报考人员为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通过考核的方式优先引进,优先引进占用引进计划数,若引进计划满额则不再组织其他报考人员考试。其余情形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笔试、面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均设立70分的成绩合格线。
1.笔试
医学类岗位笔试不设开考比例,其他类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岗位引进计划数: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得低于1:2。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
2.面试
按照招录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招录职位面试对象未达招录计划1∶2比例又无人递补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招录职位只招1人的,不再核减招录计划数。医学类岗位面试对象未达招录计划1∶2比例的,高于成绩合格线的均可进入面试。
教育类岗位面试采取微课的形式,医学类岗位面试采取实际操作的形式,他类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
3.成绩合成和排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仅面试的岗位按面试成绩排名。
(五)体检
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数,按考生考试考核总分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张家界市区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体检由区委人才办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另增加毒品检测项目。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由区委人才办组织,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心理健康、资格条件、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对原已就业的应聘人员,在考察时本人应当提供原服务单位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证明。应聘人员本人不配合导致考察工作无法进行的,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计划出现空缺时,按照应聘同一岗位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程序完成后,由区委人才办研究确定拟引进人才名单,并由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才报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通知拟引进人才7个工作日内到岗,并在30个工作日办理聘用(调动)、入编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引进人才须在用人单位服务5年以上(自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起计算)。对应届毕业生,先签定三方协议,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等岗位规定的资格证书后再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因拟引进人才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自做出暂缓聘用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终止聘用程序。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四、引进待遇
引进待遇按照《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工资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工资规定执行。
(二)职级待遇。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可按相关规定分别享受七级职员、八级职员岗位经济待遇;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经认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分别享受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经济待遇。
(三)购房补助、安家费和生活补助待遇。B类人才:一是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享受购房补助30万元、安家费10万元、五年内生活补助每月2000元;二是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享受购房补助10万元、安家费3万元、五年内生活补助每月1500元。
C类人才:一是本科、研究生毕业院校均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享受购房补助5万元、安家费4万元、五年内生活补助每月1000元;二是本科、研究生任一毕业院校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引进到教师、医卫岗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享受购房补助4万元、安家费3万元、五年内生活补助每月500元;三是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师范生享受购房补助3万元、安家费1万元、五年内生活补助每月500元;四是本科、研究生毕业院校均非“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享受购房补助2万元。
(四)享受人才服务“绿卡”待遇。符合人才服务“绿卡”发放标准的享受免费进景区、医疗优待和子女就近入学等优待服务。引进人才符合住房保障政策的,在五年服务期内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住房补贴。
原在编人员离开我区工作未满2年的,引进时不享受引进待遇。在我区工作的非在编人员可参与人才引进招聘,但不享受引进待遇。在我区工作是指人才与我区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或社会组织正式建立劳动关系并交纳了社会保险。
五、纪律与监督
1.人才引进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对违反人才引进纪律的拟引进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人才引进规定的引进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3.在整个人才引进过程中,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4.报考过程中有关本次人才引进的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永定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5.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44-8596586(中共张家界市永定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744-8596730(区纪委区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中共张家界市永定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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